日前,《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提出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业内人士分析称,此次信托保障基金的出炉也是对整个金融市场稳定机制的一个有效补充,稳定机制也是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2014年以来,由于房地产行业的调整以及传统周期性产业的持续低迷,也导致了信托业近来问题项目的逐渐增多,风险敞口逐步扩大,今年6月份信托资产规模更是首次出现了月度负增长。
对此,格上理财研究中心分析师曹庆展分析称,在这样一个时机,为了防范信托业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单体信托机构风险,保障基金应运而生。基金公司的成立,将逐步承担部分监管层工作,会使信托的监管以及风险处置机制更加市场化。
从基金来源来看,其重点是信托公司按照表内外资产余额认购份额。表内资产中,信托公司需按照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今年2季度末,信托全行业净资产规模为2749.61亿元,根据这一数字,信托公司仅此项认购的基金或将达到30亿元。这一举措对股东背景不强的中小型信托公司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当然这仅需要初期一次缴纳,后续每年根据净资产余额为基数进行动态调整。
从更为复杂的表外业务来看,资金信托将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财产信托则按其收益的一定比例认购。按照信托产品平均约2年的期限来看,认购的基金将于平均约2年的时间退出,信托业协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13年信托业新增资金信托规模达5.74万亿元,按此假设两年新增信托规模约10万亿元,如基金正常运行的话,则每年保障基金规模或保持在千亿左右!而此前各家信托公司上报的风险资产总额为700亿元,这还仅仅是以较宽口径统计的可能出现风险的资产。如果信托保障基金正常运作的话,足以全额覆盖风险资产。
另一方面,由于仅区分了资金信托及财产信托,而未对业务类型做出明显区分,因此此项条款的实施或将对信托公司规模庞大的通道类业务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对信托公司来说,大部分通道类业务仅收取较低的通道费用,如果再认购1%的保障基金的话,是得不偿失的事。
从认购主体来看,属购买市场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其基金由信托公司认购;属融资性资金信托的,其基金由融资者认购。这对现金流相对紧张的中小企业来说,将会直接抬高融资成本,进一步加深其负债压力。如果强制执行的话,则会一定程度上削减信托的竞争力。未来信托业务重心或将进一步向对利率不敏感的平台公司以及利润率较高的房地产公司倾斜。
业内人士认为,对基金来源来说,除了各方认购以外,根据防范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需要,基金公司也可以发行金融市场工具来募集资金。本次《办法》的推出延续了99号文“卖者尽责、买着自负”的监管思路,对稳定市场信心、缓释行业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防范风险蔓延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