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11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日前,上海市物价局对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其部分上海地区经销商,湖北省物价局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部分奥迪经销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分别作出处罚决定。 据了解,这一轮罚款总额将超过3.1亿元:对克莱斯勒公司处罚款3168.20万元,对3家经销商处罚款共计214.21万元;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罚款2.4858亿元;对湖北鼎杰等8家奥迪经销商罚款共计2996万元。 发展改革委表示,克莱斯勒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三家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克莱斯勒及其上海地区三家经销商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湖北省内10家奥迪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和服务维修价格的垄断协议,目的在于控制经销商对第三人转售的整车销售和售后维修价格,剥夺、干预了下游经营者的定价权,抬高了整车和备件的销售价格,排除、限制了整车和备件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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