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修法等基础工作有望两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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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获悉,农地经营权可抵押的先决条件——确权颁证和法律法规修订等重要工作有望在两年内完成。面对即将被土地流转激活的巨大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纷纷加速布局。
据了解,目前包括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多家地方商业银行在内的众多金融机构,正在各地积极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其中农业银行日前首次针对该项业务出台了全行性管理办法。
专家表示,金融机构应注意管控风险,要建立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配套机制,解决抵押物变现的问题;还应该和巨灾保险结合起来,当农民无力偿还贷款时,政府或保险机构能够给予补贴或补偿。
今年以来,信贷资金定向支持“小微”“三农”的政策信号愈发明确,但受经济下行周期的影响,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下降压力也较为突出。《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多地了解到,“三农”贷款正在退出互保、联保的模式,取而代之的是银行倾向于在抵押方式上创新。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一号文件的部署,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正是目前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选项。
记者采访发现,现在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活跃的地区,包括浙江、江苏、安徽等地,由当地农信社涉足,形成一套自有模式。另外,今年以来,包括北京、四川、湖南等地也陆续有金融机构启动该项业务,牵头机构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各地城商行等。与此同时,国有大行也开始瞄准这项业务,工行、建行甚至国家开发银行都在这一领域有试点的打算,日前农行率先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成为第一家在总行层面上推行该类贷款的大型商业银行。
“除了政策导向外,主要是市场的确有需求。对于国有大行而言,尤其是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有很多抵押物不足,但信贷资金需求量大,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可以作为有效的融资补充。”农行三农政策与业务创新部副总经理王县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原来总行选了11个省、18个地县进行试点,现在《办法》推行后,每个省分行可以自己上报方案,总行审批,我们觉得条件具备了就可以开展这项贷款。”
风险管控方面,在目前各地农信社牵头的试点中,通常的做法是成立村级担保合作社,在村级农户和金融机构之间搭建一个流转平台,由该合作社向农信社出具“三权”抵押贷款承诺书,还有的农信社如果对个体农户进行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则需要有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另外,在四川等一些地方的土地经营抵押贷款的探索中,往往由政府出资设立风险基金或者设立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以降低商业银行风险并吸引其入场。
对于农行而言,开展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则有更高的门槛,相对也更为谨慎。在区域选择上,农行要求试点地区已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并且建有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以及县级(含)以上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制度。“我们与试点地区的政府、司法机关一起有工作小组,很多技术层面上的事情需要和当地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另外,在客户选择上,我们倾向于选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王县力说。
在放贷额度上,王县力称:“没有最低额度限制,自然人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但企业无最高额度限制。家庭农场我们也划分为企业。在授信方面,首先,我们根据客户需要,一般不超过该客户1年经营需求的50%的额度;其次根据抵押情况,即农地的评估价值,每个地方有不同的比例,最低占评估价值20%,最高占60%的额度进行授信。”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实际上要推进这项工作,涉及一系列法律法规都有待清理,加之确权颁证还未全面完成,短期内这种信贷模式还不太可能全国推广,只能是试点。
另据一位主管这项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对于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还有两项潜在风险需要设法应对:一是当出现自然灾害导致减产农户无法还贷的情形,相关银行没有应对机制;二是当出现农户无法偿还贷款,金融机构需要再流转土地用于抵债时,针对该行为可能出现的相关纠纷,相关银行也还没有应对机制。虽然上述两种风险目前并未大面积出现,但在长期实践中,金融机构需要考虑如何处理,不然会造成机构和农户“双输”的局面。此外,对于土地价值评估,越来越多的银行或农信社都倾向于内部评估,但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增加了管理成本。因此,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以及贷款担保主体、评估机构资质都亟待规范。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既要解决农民贷款难,又要很好管控金融风险。一方面,要建立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配套机制,解决抵押物变现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于超出单个农户承受能力的自然灾害等系统性风险,应该和巨灾保险结合起来,当农民无力偿还贷款时,政府或保险机构能够给予补贴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