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钢贸案的爆发,使违规贸易融资中潜藏的风险加速暴露出来。今年年中发生的青岛港有色金属骗贷案,更加确认了这一点。分析这两起案例,都能发现假仓单、仓单重复质押的魅影。此类事件一而再地发生,折射出我国动产质押在制度安排上的缺陷。 中国仓储协会会长沈绍基分析,这两起案件有不同点:比如存货,上海钢贸是黑色金属、青岛是有色金属;货主主体,上海是联保互保的钢贸企业群体、青岛是同一老板主导下的多家下属企业;仓储主体,上海主要是与钢贸企业之间存在资产或股权关联的仓储企业,青岛主要是有外资背景的仓储企业。 但深入分析,二者有两个根本的相同点:一是基本事实相同。对同一批存货开具多个仓单、在多家银行重复质押融资;二是涉案企业的性质类似。都是大宗物资的工商企业,涉案金额很大,因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才暴露,如果归还了贷款,其中的问题仍然会继续被掩盖、没有人发现与重视。 面对仓单质押融资的风险,不少银行选择收紧这一业务,这使得正常的贸易融资也受到牵连,尤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 实际上,我国的动产质押融资还处于起步阶段。据有关机构统计,我国目前的动产资产达到50至70万亿元,金融机构每年短期贷款余额30万亿左右,其中动产担保贷款只有5万亿左右,若按西方发达国家短期贷款60至70%为动产担保贷款的水平测算,我国动产融资的市场潜力还很大。 面对动产质押融资这个难题,各地纷纷探索金融仓储这种业态。今年5月,中国仓储协会金融仓储分会正式成立。金融仓储分会常务副会长、浙江涌金仓储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童天水表示,金融仓储作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为银行、融资方提供第三方的质押品监管服务。融资方把自己的存货商品放在指定仓库里,由金融仓储企业开具仓单,才能被金融机构认可并获得贷款。 “金融仓储行业的经营原则是‘看得见、摸得着、管得牢’。我们会跟根据不同存货选择适合的仓库,同时要求存货有发票、海关凭证等,是完整的抵押品,从而给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童天水说。 据了解,金融仓储业一般按照企业融资额的1%收费,附加值高于普通仓储业。 目前,金融仓储企业可接受的动产标的物,既包括钢材、铜等库存周期较长的金属,也包括橡胶、粮油等农产品。通过金融仓储这种模式,大量的中小企业可以将“死物”变成“活钱”,其发展空间可想而知。 虽然仓单等担保品能为银行的贷款提供保障,但若过分依赖于此,仍然有不小的风险。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表示,青岛港骗贷案的一个症结,就是银行轻信仓单这些担保品,而忽视了对企业信用的尽职调查。 “银行的本质是经营信用,首先应尽职调查到位,再辅以合理的担保方式,才能确保贷款安全。”童天水指出。 金融仓储业本身的规范管理也十分重要。此前,很多银行比较认可国有仓储企业,认为它们开出的仓单才是可信的。事实上,不少仓储企业在为贸易商提供仓储服务的同时,还为其提供托盘融资,两者存在利益关联,并不是完全的“第三方”,这就导致了不少仓库、企业联手骗贷案的出现。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中国仓储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等机构已联手编制《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并报送给国家标准委审批。这些行业标准的出台,将为动产质押融资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沈绍基表示,目前主要发达国家都有《仓库法》或《仓单法》,而我国仓储方面的法律只有《合同法》中的“仓储合同”。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基础性产业、问题比较多的产业,仓储业迫切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2012年以来,商务部为组织制定《仓储业管理办法》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缺乏上位法,工作进度较慢。“关于仓储业的立法工作,也应该提上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