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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地方政府债务,是预算法修正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次把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单独作为一个部分,凸显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8月3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谈到规范地方政府债务时强调,重点解决地方债借、管、还三个层面的问题。谈到债务规模,楼继伟称去年6月底到年底,规模并没有明显地扩大,总的风险是可控的。
当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以161票赞成、2票反对、7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至此,现行预算法终于完成20年来的首次大修,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草案四审稿修改为:“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同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楼继伟认为修改后的预算法重点解决地方债借、管、还三个层面的问题。“第一,建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举债融资机制,赋予地方政府以适度的举债权,解决怎么借的问题。第二,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分类管理和规模控制,让地方政府的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地方人大监督,还要接受上级行政和上级立法机关的监督,解决怎么管的问题。第三,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解决怎么还的问题”。
楼继伟表示,还债要理清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地方融资平台中有一些实际上是政府通过企业举债,我们要分开。属于企业的债,政府如果需要支持,就给予明确,比如以补贴或者PPP模式给予支持;属于政府的债务,这些完全公益或者既是公益而且现金流也不足的债务,就转成政府的债务,纳入预算管理。”
修改后的预算法同时强化了监管和风险防控。“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如果是在完全市场化的融资环境下,这一机制就会成为防范风险非常重要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