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报道部分省市盐业公司、盐务管理局经营执法难分家被指与民争利,垄断早已开放多年的工业盐市场。
打破行业垄断,赋予企业参与平等竞争的公平机会,是眼下我国正在推行的市场化改革的核心,也是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不久前,记者在江苏苏州采访时发现,当地被有关部门垄断多年的工业盐市场,终于由于一场官司的胜利发生了改变。
江苏苏州,是我国纺织重镇。当地纺织印染企业上百家,由于上色,染色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用到大量的工业盐,因此,工业盐的需求在当地相当大。印染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纺织印染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企业要想盈利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成本,工业盐作为重要原材料,在企业经营中至关重要。而按照苏州当地盐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工业盐必须从其所属的国有盐业公司购买。
企业主们告诉记者,眼下苏州的工业盐市场管制已经开始逐步放开。推动市场放开的是一场行政诉讼。2007年,苏州一家名为鲁潍盐业的民营公司因为经营工业盐被苏州盐务局查处,企业负责人也被当地公安部门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200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态:经营工业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当地公安部门随即撤销了对徐先良的侦查立案。但是苏州盐务局却将原本应该返还的200多吨工业盐加以没收。2009年5月31日,徐先良向苏州市金阊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苏州市盐务局违法行政,由于涉及《江苏盐业管理条例》等地方行政法规,起诉两年多的时间里,该案一直没有宣判,而是处于诉讼暂停状态。
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回复江苏省高院,根据《行政许可法》,在已经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规章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不能设定新的行政许可。法律及《盐业管理条例》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行政许可,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制度。根据《行政处罚法》,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对该行为设定行政处罚。苏州盐务局的处罚未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2011年4月29日,历经两年多的诉讼之后,苏州市金阊区法院判决苏州市盐务局败诉,苏州市盐务局做出的处罚决定也予以撤销。这意味着徐先良经营工业盐的行为并不违法,因为具有非常强的普遍意义,这个案例也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当年第5号指导案例。
主管部门:国家不限制工业盐买卖
工业盐是化学工业的最基本原料之一,被称为“化学工业之母”。它和食盐的主要成份都是氯化钠,生产工艺与食用盐也很类似,但是,工业盐一般不加碘,只能用于工业用途,而目前国内的食盐普遍加碘。在我国,工业盐一度被列入盐业部门专营范围,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1995年,国家出台改革措施,工业盐由按计划分配改为供需双方合同订货,此后,国务院又专门对此发文强调,各地不得以地方政府规章,违背工业盐供销体制这一重大改革。
2011年10月24日,全国主管盐业的最高行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表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食盐专营办法》,国家只对食盐实行专营。但多年来,许多地区不仅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对工业盐的经营也实行统一经营管理,致使因工业盐经营问题引起的案件不断。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意见,对工业盐经营中的相关问题予以明确:
1、工业盐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
2、法律及《盐业管理条例》都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制度;
3、盐业管理条例对盐业公司之外的其他经营盐的批发业务没有规定,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对这些行为做出处罚。
国家明确放开工业盐市场多省份仍设限
者查阅了全国31个省份颁布的地方盐业管理条例,发现受过去计划经济的影响,多数省份对于工业盐的经营都做出了限制。不久前,江西、天津等地通过修订地方法规,开始取消或放宽对工业盐经营的限制。但是,很多企业向本台反映,一些地方现在不但没有取消对工业盐销售的限制,甚至通过行政手段,强迫合法经营的企业退出市场竞争。
老牛是安阳市一家工业盐经销公司的负责人,他的公司注册成立于2010年5月31日,经营范围上只有一项,就是工业氯化钠销售。2011年1月,安阳市盐业管理局以未经批准擅自销售工业盐的理由对老牛的企业进行了查处。老牛对此不服,他认为既然自己是根据工商执照上允许的范围进行经营,就应该不存在违法。可让他没想到的是,今年年初,安阳市北关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找上门来,劝老牛对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老牛不同意变更,今年5月,安阳市北关区工商分局下发行政决定书,强制撤销了豫龙化工公司的经营范围。对此,安阳市北关区工商局表示,老牛的执照是依法核准的,没有问题,现在之所以要撤销老牛经营工业盐的资格,是因为安阳市盐业管理局也就是安阳盐业公司提出,要经营工业盐必须经过盐业部门批准。
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说,他们撤销老牛的经营范围主要是根据河南省政府2012年3月发布的35号文件,在这份文件中,新增设了“工业用盐营销需要省盐务局批准”这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对此老牛认为,工业盐市场国家早已放开,地方增设审批许可的做法与国家法规和简政放权精神相违背,而且安阳盐业公司本身隶属于安阳盐业管理局,现在,其他企业进入工业盐市场需要审批等于是额外多了道门槛,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强化盐业公司专营利益的嫌疑。
查处饲料添加剂盐务执法惹争议
眼下正是畜禽养殖和饲料生产的旺季,但是这家位于辽宁海城的饲料企业却在7月23日收到了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停止加工生产。按决定书所写,这家饲料厂被处罚是因为他们购买使用了江苏常州一家企业生产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海城盐业管理办公室认为这种添加剂氯化钠是“不加碘的盐”,所以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
氯化钠,是盐的主要成分,但和食用盐以及畜牧盐有着显著区别,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氯化钠不含碘。而在市场上,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与盐更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产品,也有各自的国家标准。1999年以来农业部发布的各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均包括氯化钠。可是,就是这样一种合法产品,今年以来,却被海城盐业部门多次查扣。
短短几个月,仅辽宁海城一地,被查扣的氯化钠就有200多吨,而抚顺、沈阳等地盐业部门也相继开始了类似的查处。今年4月,添加剂生产厂家向辽宁省饲料主管部门和省法制办提出申请,要求就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销售是否违法进行明确,辽宁省法制办和饲料主管部门分别明确回复,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属于合法产品,可以用于饲料生产。海城盐业部门的这位负责人说,他们之所以对饲料添加剂进行查扣,主要是这种饲料添加剂含有氯化钠成分,而只要含有氯化钠,就有可能属于盐业部门的管辖范围。
不光是具体的执行标准没有,记者查阅国家相关法规发现,国务院《食盐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务院授权盐业主管机构管理的只是食盐专营工作,对于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管理,并没有授权。相反,国务院2011年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明确,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014年7月30日,国家农业部针对本台记者“饲料添加剂到底是不是盐,应该归谁管理”的提问作出答复,明确表示,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不属于畜牧用盐,饲料添加氯化钠的管理职责属于农业部门。
经营执法难分家被指与民争利
辽宁省盐务管理局2014年3月18日下发给各地盐业管理部门的一份通知,在文件中,辽宁盐务管理局表示,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这种产品已经作为畜牧盐的替代品用于生产加工饲料,并且有逐步扩大蔓延趋势,对于这种情况,盐业部门决不允许。
针对饲料添加剂氯化钠销量逐步扩大的情况,盐业部门一面通过稽查执法封堵饲料企业对添加剂氯化钠的使用,同时要求下属盐业公司加强对饲料企业销售畜牧用盐的销售。在海城,卖盐给饲料企业的海城盐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本身兼任海城市经信局副局长,分管盐业稽查,这一点也让饲料企业和生产添加剂氯化钠的企业产生质疑,他们认为,盐业部门可能会为了使自己的盐产品独占市场,而剥夺了企业自由选择添加剂氯化钠的权利。
在采访过程中,辽宁很多饲料企业向记者反映,虽然明知道添加剂氯化钠是国家允许生产销售的,而且成本比当地盐业公司卖给他们的盐更便宜,但是因为担心被盐业稽查部门查处,企业都不敢采购。
业内人士介绍,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一般每吨售价为500多元,而当地盐业公司销售的盐为每吨800多元,以一个小型饲料厂每个月需要用二三十吨来计算,如果用盐代替氯化钠添加剂,每月成本上就多出5000元左右。
2014年7月30日,国家农业部给本台的回复指出:用含碘的食盐或畜牧用盐替代不含碘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不仅增加饲料企业的生产成本,更将削弱饲料中微量元素的均衡供给,是逼着饲料企业花更多的钱,干违法的事,生产质量安全水平更低的产品,而最终损害是广大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