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4-08-22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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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2日表示,证监会今日将正式发布实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重点作出五项制度安排:明确了全口径登记备案制度,确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募资规则,提出了规范投资运作行为的有关规则,确立了对不同类别私募基金进行差异化监管的安排。《办法》对创投基金设专章明确监管规则,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监管方式和措施。

    张晓军介绍,今日发布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体现了功能监管、适度监管的原则,私募基金均不进行前置审批,而是进行事后行业信息统计、信息监测、必要检查等,不要求公开信息披露。同时,还体现了负面清单式的探索。

  张晓军介绍,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58份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在正式办法中作出8方面的修改。对包括调整合格投资者标准、放宽宣传推介、修改禁止承诺保本保收益的规定等意见,办法未予采纳。

  《办法》发布实施后,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均需依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各类产品均需申请备案,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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