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捷豹、克莱斯勒、奔驰、宝马、奥迪……近期掀起的反垄断调查风暴,涉及到的汽车品牌可以拉出一份长长的名单,而如今,这份名单又将添上汽车配件企业的名字。昨天,两家日本的轴承制造商NTN和NSK精工发布公告,确认因违反反垄断法遭到处罚,罚金总计约2.9亿元人民币。除了这两家企业之外,面临处罚的还有另外10家零配件制造企业,总共12家企业的罚款总额达到了创纪录的12.35亿元,那下一张罚单又将会落在谁的头上?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沈竹和特约评论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著名财经评论员刘戈共同评论。
12.35亿元创记录罚单意味着什么?下一张罚单会落在谁的头上?
历经反垄断工作人员10年调查,一个涉及十多家日本汽车企业串通定价,进行价格垄断的案件终于被揭开。
卢延纯(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副局长):(涉案企业)违反了中国反垄断法第13条关于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具有串通投标的性质,他们几家企业每次会指定一家企业中标,中标的这家企业就相对把价格定的比较低一点,然后其它这个企业报的价就比它依次会高一点,确保这家企业会中标。那么下一次再投标的时候,会换另一家,让另一家价格低一点,其它几家企业价格再高一点,确保那一家企业再能中标。就是轮流做庄。
吴东美(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二处副处长):他们正式向我委提交了一个自首报告书,表示经内部调查发现,该公司跟其它企业经常在一起进行价格协商,他们在全球可能涉及到了20多种汽车零部件。
由于涉案企业多次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10年,为此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违法企业处以2013年销售额4%到8%不等的罚金。其中,日本电装、住友、矢崎、古河、爱三、三菱电机以及三叶七家零部件企业罚款总计8.3196亿元,日本精工、NTN、捷太格特等三家轴承企业罚款总计4.0344亿元。日立和不二越两家企业,由于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被免除处罚。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厂商因操纵产品供应价格总计将被处以12.35亿元的罚款。这是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以来,反垄断部门开出的最大一张罚单。
时建中:反垄断执法还没到收网的时候 这张网现在才刚刚布好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现在还不能说已经到了收网的时候,这个网刚刚布好,反垄断的执法工作正在有序的开始。12.35亿,这个数字有媒体说是到目前为止发改委罚的最高的一个单子。其实我本人对这个罚款的数额并不关注,我反倒关注这一次发改委非常好的用了反垄断法当中宽恕制度,对这些秘密的垄断协议进行了分化的瓦解。大家注意到一个是日立,还有不二越免于处罚,因为他们积极的配合并且提供了重要的证据,还有其他几家分别采取了4%,6%和8%,我觉得这一次反应了发改委的执法水平跟以往相比较,有了更大的一个提升。
过去我们罚过一些企业,都是1%,1%,1%,感觉是一视同仁了,实际上它不具有分化和瓦解的功能。我们看8%这个金额,8%是什么概念?它是上一年度销售额的8%。一般来讲,上一年度利润率有多高?特别在经济下行的时候,利润率恐怕很难达到,如果达到4%,6%已经很不错了,那如果达到8%,罚款是8%。罚款非常有可能超过了他的利润,这个时候来讲,他的违法成本还是比较高的。
刘戈:美国、欧盟也对这些日企的价格串通行为进行了调查和处罚
(《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它是按照情节,如果说你主动提供了材料,主动说明了自己的问题,这样免予处罚,有的到达8%,有的4%,是说看你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了价格垄断的这样一个行为。
我觉得可能在这之前,大家对于像路虎、捷豹、奔驰、宝马等有更高的社会关注度,其实发改委在几个月之前,已经通报过对这些日本的汽车配件企业的一个调查。这些企业由于他是B2B的企业,和消费者的关系比较远,但是这些企业包括电装,包括高田,包括精工他都是非常大的企业,在世界汽车配件的100强里,日本企业占了将近30%,这个比例非常大,而且这些企业都是世界500强的企业。因为公众对他的关注度比较低,所以当他出来以后觉得有一些突然,但是这个事情并不突然,因为在美国从2012年开始,有21家的日本汽车配件企业都受到了反垄断的调查,所以说不光是我们国家在做这件事情,包括美国、欧盟也都对日本的汽车配件企业的这种价格串通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和处罚。
时建中:横向垄断处理相对简单 纵向垄断取证和判断难度较大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我觉得大家的期待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一定要注意一个问题,发改委今天刚刚处罚的,发布的这12家日本企业是两个案件,一个是八家日本企业在零部件方面横向的共谋,还有四家日本企业是在轴承这一块的横向共谋。横向共谋的案件相对来讲,处理起来比较简单。但是前面提到宝马、奔驰,他们涉及到的案件都是纵向垄断案件,纵向垄断案件处理起来在任何国家都要更加谨慎。因为横向垄断相比较而言,确定它的竞争损害是比较容易的,而纵向垄断进行一些评估,因为有些行为它有损害竞争的效果,同时它也可能有鼓励创新,品牌保护这样一个效果,所以他就要做一个平衡。
中国的反垄断法,除了第14条有相应的规定之外,还有反垄断法的第15条,所以对纵向垄断行为的处罚要更加谨慎,取证难度更大,判断的难度更大,因此他需要一点时间。
时建中:竞争秩序恢复了 消费者能以相同的价格买到更好的车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降价跟受处罚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因为这个企业主动的降价了,发改委就要免于对它的处罚,我相信发改委一定不会因为它降价而对它免予进行处罚的。免予处罚有一个法定的条件,这里面降价可能是一种配合的行为,但是仅仅是降价还不够的,他必须要主动的配合,提供重要的证据来指证自己实施过这样一些行为,并且对打破相关的垄断是有帮助的。在这种情况下,发改委才有可能对他免予处罚,只是一种可能,而不是一种必然,这是一方面。
另外一方面,我们还是回到纵向的这一块,纵向的情况非常的复杂,比如说横向这一块,我们今天看到这个案件主要是在价格方面,实际上是串通招投标的一个行为。那在纵向的非价格里面涉及到区域的,涉及到非区域的,而且涉及到捆绑的,涉及到搭售的,比如说我们已经披露一些事实可以看到,比如说一些品牌的一些车在销售的时候,要求他的经销商卖一款比较畅销车的时候,必须搭售一款滞销的车,如果说购买他的车辆的时候必须要在维修的时候必须用他原厂的配件,必须他指定的服务,这是捆绑的行为,这个针对起来比横向垄断远远要复杂得多,所以公众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期待。
我觉得罚款固然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但是反垄断法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惩罚这些企业,更重要的是要修正或者改正他反竞争的行为,使得相关市场的竞争秩序得到恢复,这点是重要的。普通的老百姓、消费者,如果说竞争秩序得到恢复了,我们以相同的价格可以买到更好的车,或者是相同质量的车我们可以更低价格去买,这是我们所期待的。
时建中:被执法对象有时会采取观望的态度 会反复的去博弈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消费者的诉求得到满足还需要一点时间,为什么需要时间?也就是说,那些被执法的对象有的时候采取观望的一个态度,也许是一阵风就刮过去了,我再等等,可能这个风就躲过去了,也有可能他会反复的去博弈,你要执法,我就降价,等到执法队伍一撤,我就再把价格抬高,而且这个博弈可能还是一个反复多轮的过程。
我觉得这里面更需要我们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更坚定的执法态度和更坚决的执法行为,来向市场发出一个更强烈的声音,我要维护竞争秩序,我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只有这样,只有通过执法,使得汽车销售市场的竞争秩序得到恢复,有了竞争,消费者的福利才能够真正的得到保护。
刘戈:这些企业搭了管理制度的顺风车 自己又夹带了私货
(《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一定要注意在反垄断的过程中的复杂性,因为有很多因素,包括现在一些进口名牌车的价格虚高,这个高,垄断是一部分原因,但不是唯一原因,这里面还包括前些年我们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实施办法,这个办法给这些汽车企业的垄断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所以我们在调查的当中要分清楚哪一部分的价格虚高是由于我们现在的管理制度所造成的,哪一部分是由于这些企业趁机搭了管理制度的顺风车,然后自己又在里面夹带了私货,在里面进行一些垄断性的行为。这样一个过程考验管理部门的政策执行水平、调查能力,包括他整体的能力水平,所以我觉得需要时间。
美国出台反垄断的法律条例是1890年,我们是2008年,所以是时间上的差距。我觉得大家不能太着急,中国的政府机关在这个上面需要不断的学习,包括现在我们反垄断,它的职能分配在三个部委里面,今后是不是可以进一步进行整合,那么包括整个我们的法律体系是不是要进一步完善,所有的人才也需要进一步的培养。
时建中:我们的反垄断执法已经逐渐步入常态化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我们简单的回顾一下反垄断法从2008年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以来,我们可以看到,在刚刚开始的那几年,应该说罚单还是比较少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可以看到罚单逐渐的在增多,这完全符合一个历史的过程。我们如果回顾一下欧美,他在早期的时候罚单也是一样很少的,这是为什么?因为反垄断执法机构本身需要积累经验,需要人员培训,需要具备发现违法事实、获取违法证据、对竞争效果进行评估的能力,他也都要去提升。随着这个能力的提升,那执法慢慢的就会进入一个常态化的过程。我个人认为现在已经在向常态化不断的步入,而且我觉得这个步入的姿态和步伐,姿态很美,步伐很坚定,这是一个很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