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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07亿财政贷款贴息,预计要撬动金融资本800多亿进入小微文化企业。”财政部文资办主任王家新透露,为了执行好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1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一步将进一步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带动金融资本进入小微文化企业。
此次三部委联合发布《意见》,是国家部委层面首次联合发文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透露出明确的政策红利。《意见》指出,要推广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小贷、私募、股权融资等融资方式,拓宽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吸引金融资本进入小微文化企业。
具体而言,《意见》规定,大力推广小微文化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和行业集优债券等,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为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提供相关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通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积极引导各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小微文化企业。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鼓励文化产权交易场所为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中介服务。
“同时,考虑到小微文化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应积极引导风险投资、股权资本进入小微文化企业。目前中央财政引导的股权资金主要是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在地方层面有江苏的紫金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和湖南的文旅文化投资基金,我们能以此为抓手,帮助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王家新告诉记者。
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项兆伦表示,“小微文化企业是实现我国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重要力量。据抽样调查测算,目前我国小微文化企业的数量已占到文化企业总数的80%以上,从业人员约占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77%,实现增加值约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60%。”专家认为,文化企业总数约有133万家,按照80%的比例计算,小微文化企业的数量超过100万家,该政策的出台将使逾100万家企业受益。
王家新表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但是根据我们2012年出台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申报中对于企业的净资产、经营年限等都有一定要求,这确实是一些小微文化企业难以逾越的门槛。”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范周认为,“财税和融资方面的相关政策已经开始强化和延伸。按照此前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门槛支持,有的企业根本就纳入不到支持范围,有的勉强进来了,支持的量也非常低,这次专门提到要放低门槛,非常有利于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
针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现状、特点和需求,《实施意见》除了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方式外,还从培育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优势和创新意识;优化文化市场环境、加强人才培育、拓宽营销途径,推进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建设;加大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公共服务网络建设、丰富社会组织服务手段等方面扶持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