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9日在京举行发布会,就文化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产发〔2014〕27号)予以解读。据悉,这是在国家部委层面首次发文对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为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明确了目标、方向和任务。
《实施意见》在贯彻国家现有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现状、特点和需求,从五个方面提出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是培育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优势和创新意识,提升其经营管理水平,激发其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是优化文化市场环境、加强人才培育、拓宽营销途径,推进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积极营造有利于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市场、人才和社会环境。
三是在巩固和深化文化与金融合作的基础上,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方式,支持债券融资、小额贷款、股权投资、金融中介等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拓宽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
四是加大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创新财政支持手段,研究完善文化领域税收政策,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五是立足现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服务网络建设、丰富社会组织服务手段、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合作、完善政府部门工作机制,构建多层次的公共服务环境。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落实,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和文化建设的整体工作部署中。充分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文化行政部门纳入领导小组,做好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形成政策叠加优势。各地要抓紧研究制订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文化部副部长项兆伦表示,下一步,文化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加大《实施意见》宣传力度,推动地方贯彻落实,积极引导和促进我国小微文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在实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战略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文化部内各司局要结合各自业务,落实对小微文化企业的支持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