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明确,在形成竞争性电力市场以前,对抽水蓄能电站实行两部制电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18日下发的《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容量电价弥补固定成本及准许收益,并按无风险收益率(长期国债利率)加1至3个百分点的风险收益率确定收益,电量电价弥补抽发电损耗等变动成本;逐步对新投产抽水蓄能电站实行标杆容量电价;电站容量电价和损耗纳入当地省级电网运行费用统一核算,并作为销售电价调整因素统筹考虑。这一政策将有利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并对提高电站利用效率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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