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节假日须封存停放,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成都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成都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共12章77条规定,对成都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差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做出全面规范,并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细则》要求,成都市各级党政机关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同时改进会议形式,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会议住宿用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上烟酒。会议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除特定会议外,不统一发放文件袋(包)、笔记本、笔等用品。 对于公务接待,执行无公函一律不予接待的规定。同时,成都市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优先选用国产自主品牌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公务用车应及时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费用等信息,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公务用车应封存停放。 在资源节约方面,成都市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绿色照明、实施电梯系统智能化控制、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推行无纸化办公和推广再生纸使用,提倡办公耗材再利用。 “三公”经费方面,各级党政机关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外,要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政务微博和微信以及各类新闻媒体,公开预算决算和专项资金、采购交易、“三公”经费、会议、培训、活动、办公用房、审计等相关信息。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成都市各级党委、政府将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将定期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网址,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发动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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