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之后,消费税改革的细节内容开始逐渐见诸报端。
近日有消息称,消费税改革未来将采用“三步走”的模式推进——首先是厘清税率,其次是调整征收环节,最后则是讨论税收归属。而在调整征收环节这一步,长期以来一直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的消费税,未来将有望改为主要在零售或批发环节征收,仅少部分品目继续维持在生产环节征税的模式。
这一变动,对未来地方产业结构的影响恐怕将相当大。比如一瓶在广东生产的洗发水,最终在山西被一名消费者购买,按照现行的生产环节预征方式,这笔税将计入广东省当年的国税收入,与实际的消费地和消费者没有关系。但如若在零售环节征收,那么这笔税则将计入山西省当年的国税收入。征收环节的不同,对地方税收总量有直接影响。在现行税制下,生产环节在哪,那么税收就会留在哪。
在生产环节预征的最大好处,是解决了零售端征税的成本问题,但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地方为培育税源而重视招商引资的传统。既然生产直接带来税源,那么做大生产规模的总量显然对地方财政有利,这不能不说是各地一直以来都重视GDP增长、热衷于上马各类项目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在当下地方财政负债率普遍较高,且事关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关系的财税体制改革铺开之际,怎样才能一手抑制住地方的投资冲动促进产业升级,另一手又形成新的地方税收来源?正在推进的消费税改革,显然综合考虑了这两种需求。
将征收环节从生产端转移到消费端,打破了以往盖好厂房开动生产线就有税收的基本模式,将直接推动地方反思除培育税源之外,引入产业对地方的综合收益是否能够抵消所有成本等一系列问题。对于后进地区来说,未来增加税源的办法也不再仅限于招商引资。如果最终落实消费端征收,那上不上项目对地方财源就影响不大,只要全国人民都来这里消费就可以了。
当然,这么做的前提是,消费税能够最终从国税变为地税。而这正是消费税改革的第三步,税收归属问题。市场消息称,为了弥补营改增之后地方主税种缺失,消费税改革将讨论将其从国税改成地税或者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的可能性。相关统计也显示,2013年全国营业税收入达1.72万亿元,而同期的消费税与车辆购置税合并,规模也在1万亿元以上,两者相差并不太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