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继央行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工商总局企业信用数据库以及最高法院“老赖”数据库之后,中国证监会也正式启动运行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今后,不仅证券监管系统将全面查询和使用该数据库来对相关机构实施约束和惩戒,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市场主体也将能够通过相应途径查询相关企业等的诚信记录。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2012年7月,中国证监会制定出台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0号)。办法规定,记入诚信数据库的信息包括市场参与主体的基本信息、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其中,负面信息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案件调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监管措施等监管执法信息,市场主体公开承诺未履行的信息,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机关在行政执法、司法活动中产生的相关信用信息。所涉及的人员和机构包括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保荐机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市场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还包括参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罚处理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据悉,截至2014年7月底,诚信数据库收录市场机构13554家,人员523133名,诚信信息66565条(1条指1个法律文件或者事件),其中含监管措施、案件调查、处罚禁入、纪律处分、诉讼赔偿等负面信息12775条,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公开承诺履行情况信息14783条,等等。
根据《诚信监管办法》的规定,诚信数据库将主要在以下四方面发挥作用:首先,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将全面查询、使用和应用。今后,中国证监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在许可审批、市场准入、资格取得、常规监管、稽查执法、处罚裁量、委员选任、政府采购等工作中,都要按照要求查询诚信数据库,掌握了解有关主体的诚信记录,实施相应的诚信约束与惩戒。
其次,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国务院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和监管工作需要,积极推进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行业组织等的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今后,在资本市场违规失信的主体,在其他领域也将受到相应的惩戒、约束。
另外,诚信数据库将接受市场主体的查询。市场主体要了解、掌握自己和有关交易对方等的诚信记录,可依照《诚信监管办法》的规定,到所在地派出机构申请查询本人和他人的诚信信息。另一方面,对于记入诚信数据库的失信信息,包括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信息,以及被市场和行业自律组织予以纪律处分信息等,按照规定向市场和社会公开。
邓舸强调,建设诚信数据库是要通过对市场参与主体诚信状况的全面记录、查询使用以及公开、共享,体现失信受制、守信得益的导向,督促市场参与主体自觉诚信守法,不断提高资本市场诚信水平。今后,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的覆盖面,将更多市场机构、人员及其诚信信息纳入诚信数据库,在更多监管工作领域应用诚信信息,并便利包括广大投资者在内的市场各方通过互联网查询有关市场经营主体的失信记录。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此前则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我国资本市场中仍存在着道德严重滑坡、“劣币驱逐良币”的混乱现象。形形色色的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的虚假陈述以及券商对客户的误导交易)、不公平交易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严重不公允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恶意不分红、市场专业人士(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助纣为虐等失信“毒瘤”直接侵蚀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肌体。他认为,在美国,资本市场欺诈行为虽可为失信者带来暂时小利,但失信者要付出远远高于收益的法律代价,相比之下,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失信者收益巨大甚至无限,而失信成本却可忽略不计。
而在一些机构人士看来,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的启动,同时也是配合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有业内人士认为,股票发行一旦实行注册制,对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更高,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的建立,将在各个层面提高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水平,是投资者能够更好地识别上市公司的优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