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8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证监会将于近日正式启动全国统一运行的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
其实早在2012年7月,证监会就制定出台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记入诚信数据库的信息包括市场参与主体的基本信息、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其中,负面信息主要包括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案件调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监管措施等监管执法信息,市场主体公开承诺未履行的信息,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机关在行政执法、司法活动中产生的相关信用信息。所涉及的人员和机构包括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保荐机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市场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还包括参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罚处理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2014年7月底,诚信数据库收录市场机构13554家,人员523133名,诚信信息66565条(1条指1个法律文件或者事件),其中含监管措施、案件调查、处罚禁入、纪律处分、诉讼赔偿等负面信息12775条,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公开承诺履行情况信息14783条等。
邓舸强调,建设诚信数据库是要通过对市场参与主体诚信状况的全面记录、查询使用以及公开、共享,体现失信受制、守信得益的导向,督促市场参与主体自觉诚信守法,不断提高资本市场诚信水平。
邓舸指出,根据《诚信监管办法》的规定,诚信数据库将主要在四个层面发挥作用:
一是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将全面查询、使用和应用。今后,证监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在许可审批、市场准入、资格取得、常规监管、稽查执法、处罚裁量、委员选任、政府采购等工作中,都要按照要求查询诚信数据库,掌握了解有关主体的诚信记录,实施相应的诚信约束与惩戒。
二是外部共享与交换。证监会将按照国务院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和监管工作需要,积极推进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行业组织等的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今后,在资本市场违规失信的主体,在其他领域也将受到相应的惩戒、约束。
三是接受市场主体的查询。市场主体要了解、掌握自己和有关交易对方等的诚信记录,可依照《诚信监管办法》的规定,到所在地派出机构申请查询本人和他人的诚信信息。
四是按规定公开失信记录。对于记入诚信数据库的失信信息,包括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信息,以及被市场和行业自律组织予以纪律处分信息等,按照规定向市场和社会公开。
邓舸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的覆盖面,将更多市场机构、人员及其诚信信息纳入诚信数据库,在更多监管工作领域应用诚信信息,并便利包括广大投资者在内的市场各方通过互联网查询有关市场经营主体的失信记录,更好地为监管执法和市场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