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判决书不提官员被盗有没有失职
2014-07-31    作者:浩瀚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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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载,7月8日,年仅20岁的女子房某因在江苏省常州市6次入室盗窃,犯盗窃罪,被该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据房某称,她还于取保候审期间在合肥市两次入室盗窃,盗窃的对象是该省两名官员家。被羁押期间她也多次向合肥和常州警方主动交代,她认为这2起案件有可能查处两名经济存在重大问题的官员,凭此会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但是公诉和判决时,这两起案件并未提及。
  虽然不能确认地说,在官员家盗窃了巨额的财物,该官员就一定涉嫌腐败犯罪,但是,最起码官员必须向纪委讲清巨额的购物卡等财物的来源。哪怕两名官员都不涉嫌腐败犯罪,这2起盗窃事实也必须列入指控与判决,因为,这2起盗窃本身构成犯罪,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否则就是对房某的放纵。如果房某揭发属实,那么她就可能有立功行为,处理上可以从轻和减轻。所以,这里有几个问题必须回答。
  房某一共作案8起,其中2起在合肥,6起在常州,主要犯罪地在常州,全案可以从合肥移送到常州立案侦查。但是,问题在于,合肥警方有无将先期侦查的情况以及案件本身,移送给常州警方呢?同时,如果发现两名官员的巨额财产,有无移送给当地纪委和检察机关呢?
  房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展示了写给安徽省纪委和检察院的举报信。那么,按理说,当地纪委或者检察机关就应当就两名官员失窃的事实找房某本人核实,找合肥警方核实,并对两名官员展开调查。但是,他们有无介入调查呢? 
  据房某称,在被羁押期间她也多次向合肥和常州警方主动交代在合肥盗窃两名官员巨额财物的事实。那么,常州警方要向合肥警方了解情况,并就在合肥的2起盗窃案立案侦查,并连同在常州的6起盗窃一并移送审查起诉。他们在侦查合肥的两起盗窃案中,如果发现官员有腐败嫌疑,也应当移送合肥当地纪委和检察机关查处。那么,他们到底有无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呢?
  如果房某所说的确实属实,那么,两起官员失窃案在如此之多环节中,却无声无息地消失。有关部门得好好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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