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有了“收费清单”还应有“问责清单”
2014-07-31    作者:张枫逸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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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载,7月29日,中国政府网三部门减轻企业负担的访谈中,财政部综合司副巡视员孙燕透露,财政部正会同发改委按年度来公布全国性的,以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今后,地方无权新设收费项目,凡是在目录和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
  以税收法定原则衡量,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多由地方和部门自行制定,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各种收费项目杂乱、重复、交叉现象严重。全国人大代表周联清曾在今年两会时展示了一组调查:国家有关部门行政事业项收费有近200大项,大部分还派生出许多细项,一些企业缴纳的大小收费项目甚至达上千个。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让人眼前一亮。收费的清单化,有望厘清政府权力的边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大大降低企业负担。清单外收费项目均系违规,地方政府无权新设收费项目,彻底堵死了一些地方巧立名目收费摊派的可能性。但是,在明确规范收费项目目录的同时,还需要配套相应的惩戒机制。 
  事实上,在收费清单之前,一些收费项目的违规属性也是不言自明。比如,国家明确规定二级(含二级)以下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一些西部省份的二级公路,仍和高速公路一样在实施收费。全国一年仅公路罚款就达3000亿元,很大一部分就是这样的不合理收费。再比如,政府明文规定取消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和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一些地方经过改头换面后继续收取,政府部门不便出面,就授权给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
  乱收费禁而不绝,也在于惩戒力度不够。违规成本低、风险小,在无形中助长了一些地方和部门乱收费的底气。要想保障收费清单的刚性约束,还需出台“问责清单”保驾护航。针对违规收费的情形,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追缴乱收费款项返还群众,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等等。只有给收费清单通上高压电,才能树立有关部门对规范收费的敬畏,管住公权力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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