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商超乱收费之“手”须明法纪重惩处
2014-07-29    作者:记者 王志 周琳 闫祥岭/采写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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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当前大型商超“乱收费”扰乱流通领域市场秩序的问题,业内人士建议,应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加强市场监管。同时,积极引导零售业尽快转变盈利模式,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培育和增强中小供应商的话语权。
  首先,应完善立法加大惩处,规制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主任陈立平说,德国、韩国、美国等国家都在反垄断法或反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中,对涉及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做出明令禁止和处罚。因此,我国也应以《反垄断法》为法理依据,在界定和梳理零售商行使和滥用优势地位的基础上,对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专家还建议,我国应尽快出台具有法律效率的规范零供双方市场行为的行业准则,明确零售商允许或禁止的具体收费项目,将目前的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弥补立法漏洞。同时,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处罚力度,改变过去“蜻蜓点水”式的处罚。
  其次,引导商超合理布局,加快转变盈利模式。网点布局混乱导致商超“供过于求”的现象,反过来压缩了商超的自我盈利空间。专家认为,一方面应科学引导商超合理布局,另一方面也应出台财税、金融等政策,引导零售业尽快转变盈利模式。
  上海市商业信息中心首席研究员齐晓斋说,欧美发达国家通过严格的商业规划和审批管理制度实现大小商业企业的有序竞争。他们对大型商业设施建设进行审批管理的出发点不是管理投资行为,而是为了防止垄断,促进大中小商业体的协调发展。例如,日本商业政策法规中的大型零售店铺立地法、中小零售商业振兴法等都对大型零售商业的扩张给予限制,对中小零售商业的发展给予鼓励。
  另一方面,也应扶持引导零售业尽快转变盈利模式,从经营“商业地产”的“二房东”心态中尽快走出来。上海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汪亮建议,政府可以通过服务业扶持资金等方式,先行培育几个基础条件好的零售企业,摒弃其对进场费等通道费的依赖,增加自营比例,吸引供应商,随后培育“用脚投票”的商业环境。
  再次,培育良好营商环境,增强中小供应商话语权。专家指出,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供应商与零售商规模失衡的现状短期内难以改变,政府可以通过扶持行业协会等方式,增强中小供应商的话语权。
  济南市工商联供应商会零售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吕文认为,与处于强势地位的大型商超相比,单个供应商单打独斗显然难以抗衡,只有团结起来才能壮大力量,而整合资源自建渠道是其中一条出路。应扶持培育一批供应商协会或联盟,并鼓励传统供应商借助电子商务积极转型,探索多元发展模式,通过“强本自立”摆脱受制于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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