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反垄断调查5个月未降价
总裁3次拜会发改委
2014-07-28    作者:吴丰恒 李娜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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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高通遭受反垄断调查,高通总裁已经三次入华接受调查。

  高通是全球主要芯片提供商,特别是在3G/4G领域。虽然普遍认为高通芯片“收费过高”,但国内手机厂商因为担心与高通的合作中断而不愿公开接受采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向记者表示,手机厂商希望高通对“以整机作为计算许可费的基础”等七部分内容进行“整改”。

  LTE牌照颁发后,国内手机厂商在4G市场持续发力,市场份额已经超过苹果、三星。不过在芯片领域,仍依赖于高通。虽然华为等手机厂商都已推出或即将推出自己的4G手机芯片,不过高通具有遥遥领先的技术实力和市场地位。

  “希望高通收钱别那么狠,不收也不现实。”另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手机厂商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对于国家发改委调查的上述七部分内容,以及高通未来政策是否会做出调整,高通方面向记者表示,目前还不方便透露。

  高通“通吃”LTE芯片市场

  今年4月3日,美国高通公司总裁Derek Aberle首次率6名副总、1名中国律师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接受调查询问。5月8日、7月11日,Derek Aberle又先后两次率团入华接受调查。

  此前,欧盟、日本、韩国也曾对高通发起过反垄断调查。2009年7月,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指控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包括迫使日本公司签署交叉授权协议,以及阻止专利持有人进行专利维权。同期,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对高通处以2.08亿美元的罚款,指控高通收取不同的许可费率。

  国内厂商对高通的指控集中于高通“以整机作为计算许可费的基础”、“将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标准必要专利捆绑”、“要求被许可人进行免费反许可”、“对过期专利继续收费”、“将专利许可与销售芯片进行捆绑”、“拒绝对芯片生产企业进行专利许可”以及“专利许可和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而国家发改委在7月11日也就上述涉嫌违法行为对高通副总裁Fabian Gonell等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截至6月29日的2014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高通第三财季净利润为22.4亿美元,同比增长了42%,环比增长4%;营业收入为68.1亿美元,同比增长9%。

  对于第三财季创下新纪录的营收、净利润和芯片出货量,高通首席执行官Steve Mollenkopf称对此感到非常满意,“这些业绩主要是由于我们在业界居于领先水平的3G/4G芯片组解决方案的市场需求强劲。”Steve Mollenkopf还宣布,由于看好公司半导体业务的未来表现,已经上调了高通公司今年年度盈利预期。

  数据显示,高通芯片和许可费收入在2013年达到243亿美元,许可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30%,但利润占比高达70%。第三财季,高通MSM芯片出货量达到2.25亿个,同比增长31%,环比增长20%。

  手机中国联盟秘书长王艳辉表示,高通受到调查与其在LTE市场份额太大有关,“虽然Marvell、海思等都有LTE的方案,但市场份额还太小”。此前曾有媒体报道,高通芯片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接近六成。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由于门槛较高,目前国内只有极少数厂商能够自主生产芯片,无论市场规模、技术能力相对高通都很弱小,在市场规模上,虽然华为、中兴已经推出或即将推出自主的4G手机芯片,不过目前有实际应用的手机产品只有华为P7、荣耀6等少数产品,“华为、中兴大部分用的还是高通的芯片。”

  在2013年8月份的中国移动4G终端招标中,总共20多款终端机型中就有15款采用高通芯片,5款使用Marvell的芯片,4款是海思的。据研究机构Canalys的数据,2015年大中华地区4G智能手机出货量预计将增加约三分之一,其中大部分将采用高通的技术。

  国内手机厂商多沉默

  中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如无正当理由,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志松看来,高通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多项禁止性规定。高通公司以手机的整机作为计算许可费的基础,这一做法的正当性值得怀疑。

  从产品制造商的角度看,一旦专利技术被纳入相关的技术标准,就不得不使用该专利技术;而从专利权人的角度看,其则成为该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唯一供给方。在这种情形下,标准必要专利为专利权人带来了强势地位,因此存在着专利权人拒绝许可或索取高额许可费的风险。

  “对于非标准必要专利而言,这仅仅意味着该专利未被纳入技术标准,却并不代表市场上必然存在着可替代的专利技术,经营者可能直接放弃与该非标准必要专利相关的附加功能。因此,确定合理的许可费计算基础成为本案中认定‘不公平的高价’关键所在。”

  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中,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调查发现高通公司向三星电子、LG 电子等韩国手机制造商提供CDMA(2G)基础技术,同时收取5%的专利费,但如果这些企业使用高通公司以外其他企业的手机零部件,高通公司便要求其支付5.75%的专利费,将专利许可与销售芯片进行捆绑。

  在邓志松看来,高通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将其在专利许可方面的市场支配地位予以变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终端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中国企业因为五模手机中有绕不过高通的WCDMA和LTE-FDD技术,具有垄断的基础。同时,高通专利授权费包括固定的授权费、浮动的专利使用费,这可能涉及重复收费。

  “国内企业由于希望得到高通的供货,对高通的这种垄断行为只能选择沉默。”上述人士表示,高通的许可费率较高、不同企业的税率差别较大,业内对此有“高通税”说法。

  在一些人看来,国内移动终端芯片处于产业发展萌芽期,由于高通等公司垄断了3G、4G的芯片相关的专利,国内移动终端芯片面临高通的专利打压,因为由于研发费用及专利费用的问题,将导致国内自主芯片商用成本很高,难以规模商用。

  截至2014年7月10日,在中国已经有超过110家公司获得了美国高通公司的3G CDMA授权,还有超过55家公司获得了美国高通公司的4G LTE授权。“高通的收费采取各个击破的策略,中国企业整体向高通缴纳的许可费将是天价。”上述人士说。

  “虽然目前高通总裁3次拜访发改委,但在这5个多月的时间,高通并没有对中国企业的专利许可费降价,也没有实质性的动作。”上述人士向记者表示,希望高通按发改委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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