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片 |
7月24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准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续贷业务,使其贷款资金连续使用;银行贷款分类管理上要科学合理;强调做好续贷和风险防控,严格续贷开办条件。
今年7月内,国务院常务会议四次提到企业融资难问题,并且确立了十项措施对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其中就包括优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业内分析人士认为,给小微企业到期贷款松绑,合理确定还款期限,给予一定的续贷支持是缓解当前企业融资压力的必要手段。
今年上半年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矛盾开始显现,实体企业资金流动性普遍趋于紧张,资金链断裂和债务违约风险犹存。在民营企业发达的江浙地区,大量小企业通过“倒贷”方式借新还旧。所谓“倒贷”即企业为了满足资金周转需要,转向高利息融资、先还再贷,保持资金链不断裂。有江苏地区的小企业人士透露,一般“倒贷”一次至少增加企业贷款总额2%至3%的成本。
银监会方面认为,目前,流动资金贷款是小微企业主要融资工具。但在银行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还存在期限设定不合理、业务品种较单一、服务模式不够灵活等问题。小微企业需要通过外部高息融资来解决资金周转,不仅增加了融资成本,也不利于银行了解借款人财务和经营状况,掌握贷款真实质量情况,加大了小微企业信用风险。
为此,《通知》要求,首先,要合理设定贷款期限,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提高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匹配度。其次,要丰富完善贷款品种,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还款等灵活的还款方式,提高小微企业使用贷款资金的便利程度,减轻小微企业一次性还款压力。再次,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贷,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科学加以风险分类,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分为正常类。
北京农商行内控合规部董闫就表示,“续贷可以为需要连续性资金实用的小微企业带来便利,节约成本,减少负担,但是并非所有企业都符合条件,这需要银行关注借款人的经营、财务和资金流向状况,提高对续贷贷款风险类别的检查和评估,防止经营出现问题的企业通过续贷掩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