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正式实施4个月了,然而,新法中新增的“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却没有较好地得到落实。
14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召集阿里巴巴、京东商城、1号店等10家电商企业进行约谈,主要内容是与参会电商“约法三章”,督促其履行《消法》中的“无理由退货”规定。根据工商总局的要求,参与约谈的10家电商企业要在30日内进行自查自纠,将“7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在经营活动中予以认真落实,且各大电商还要将落实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30天内上交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
记者了解到,工商总局要求除法定排除情形外,对于排除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都要说明理由、明确标注,为什么不适用的理由要合理、合法,标注要落到每件具体的商品上。同时,明确“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绝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摘自北京商报、第一财经日报、上海证券报、新京报、每日经济新闻等。整理: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