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防治大气污染,中国政府网13日发布五部委制定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为中央国家机关和部分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制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实施方案》提出,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除上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外,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实施方案》还指出,新能源汽车的配套基础设施应逐步完备。按照“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保障充电需求,建成与使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 方案中所提及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车。城区以纯电动汽车为主,高寒地区可以采用插电式混合动力。 根据《实施方案》,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政策执行,其中,轿车(含机要通信用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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