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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规范“七不得”:
1、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内容的理财产品介绍;
2、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
3、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
4、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推销理财产品;
5、不得代客户签署文件;
6、不得挪用客户资金;
7、不得将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标记本行标识后作为自有理财产品销售。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事业部制改革的方案11日正式对外公布。在银监会发布的这份名为《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理财业务的内部组织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并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四项基本要求规范开展理财业务,防范理财业务的风险积累。
近年来,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快速。截至2014年5月末,全国4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存续理财产品50918款,理财资金账面余额13.97万亿元。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为4.13%,给国内居民创造的财产性收入超过4500亿元。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诸如误导销售、信息披露不充分、理财资金与银行自营资金没有完全分离等问题。为此,银监会去年就已经将商业银行建立理财业务事业部制的方案纳入了工作计划。
理财事业部决策权获提升
监管机构设想的未来的理财事业部,首先是要作为独立的利润主体单独核算,同时建立单独的会计核算、统计分析和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考评体系。这个部门要对每只银行理财产品分别单独建立明细账,单独核算,并应覆盖表内外的所有理财产品。通过“理财业务与信贷等其他业务分离;实行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分离;银行理财产品与银行代销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分离;银行理财产品之间分离;理财业务操作与银行其他业务操作分离”这几方面的要求,引导理财业务回归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
按照这“五大分离”原则,对于理财资金的要求的是,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要和资金运用相对应,独立于银行信贷业务;本行信贷资金不得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对于自营业务的要求是,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分别开立独立账户;分别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流程和内控制度;代客理财资金不得用于本行自营业务,不得通过理财产品期限设置、会计记账调整等方式调节监管指标。对于代销的要求是,银行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与代销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时,应有相互独立的准入、考核、推介和销售制度等;代销第三方机构产品时必须采用产品发行机构制作的宣传推介材料和销售合同,不得出现代销机构的标识。此外,本行理财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交易,不得相互调节收益。
早在去年,不少银行就相继成立了资产管理部。主要负责理财产品的开发设计、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等各类代客资产管理服务。从经营范围、职责划分等方面,已然是理财事业部制的雏形。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上,也在执行上述原则。因而,对于一些银行来说,成立理财事业部就是把现有的资产管理部“翻个牌”。
但这却是理财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在体制上的一种必然方向。此前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张旭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理财事业部更多是一个管理架构的安排,不会改变改变产品模式、也不会影响业务,只是强调更加专业化的管理。有助于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此外,通过事业部的这种制度安排,使得代客与自营更加明晰的区分开,也有利于业务健康的发展。
从另一个角度说,“翻牌”后的理财事业部将获得更多的独立经营决策权,在经营管理上拥有更强的自主性。可拥有一定的人、财、物资源支配权,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主配置资源,并建立相对独立的人员考核机制及激励机制。
“七不得”规范理财销售
近年来不少出问题的理财产品在进行事后追究时发现,销售环节的问题最为集中。为此,银监会特别强调了要规范理财产品的销售行为。
《通知》强调,银行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内容的理财产品介绍;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推销理财产品;不得代客户签署文件;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不得将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标记本行标识后作为自有理财产品销售。
同时,银行应在销售文件的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应在销售文件中载明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比例,以及合理的浮动区间;应载明收取各种费用的条件、方式和收取标准,未载明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客户收取。
《通知》还强调了要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要求按照风险匹配的原则,严格区分一般个人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进行理财产品销售的分类管理,提供适应不同类型客户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严格风险自担。对于一般个人客户,银行只能向其提供货币市场和固定收益类等低风险、收益稳健的理财产品;银行在对高资产净值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后,可以向其提供各类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除了强调要严格遵守销售环节的规定,也强调了银行要审慎尽责地管理投资组合;建立投资资产的全程跟踪评估机制,及时处置重大市场变化;充分评估资产组合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