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浙江省政府日前公布《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省信用中心根据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依法在“信用浙江”网上向社会发布。 据了解,省级各行政机关将及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规定的企业信用信息。司法机关、公共服务机构也按约定方式向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企业信用信息。 《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失信信息是指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组织依法认定,对判断企业信用状况起负面作用的记录(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免责的行为除外),共二十三类,涉及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招标采购等方面。 其中包括: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两次以上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处罚或通报的;乱涨价、乱收费、非法集资被处罚的;企业相关人员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等等。 浙江省政府指出,企业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的,可向作出认定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组织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但是企业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或失信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允许信用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