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开始,因为粗心少还了几元几角或是因为马虎迟还了一日两日而常常挨全额罚息的刷卡一族们,将无需再为此类问题而担忧:今年年初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的修订之后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规将为国内所有信用卡使用者亮起容差容时的还款绿灯,欠款3天以内、金额少于10元的即视为按时还款。 信用卡消费10000元,即使只有10元未还,银行仍按10000元收息。作为信用卡持有者的山东律师王新亮,早在2年前致信中国银监会,请求银监会对银行业涉及信用卡的“全额罚息”霸王条款进行整顿或废除。同时,一直被消费者视为“娘家人”的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对信用卡“全额罚息”的作法提出质疑,认为这是在消费者不知情前提下的“霸王条款”。现在这个曾被多家银行描述为“遵从国际惯例,与霸王条款无关”的信用卡收费问题,在受到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质疑和谴责后,终于寿终正寝。 毋庸置疑,银行作为企业,提供服务理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对于银行中间业务,如银行卡实行收费应视为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向自负盈亏的商业化转轨,如果对日益放大的银行卡业务仍提供“免费午餐”的话,银行就会失去原动力,出现不应有亏空,最终也会导致其给客户提供的服务质量大打折扣。 但从平等互惠的角度来看,银行与客户之间是平等的商品交换关系,它们之间的买卖是以等价交换为前提。银行有制定收费标准获取报酬的权利,客户也有选择服务的权利。但现在问题是当各家银行卡服务纷纷告别“免费时代”,银行服务没有免费,只有收费,没有市场,只有垄断时,消费者只能是砧板上任人宰割的鱼肉,不得不为与所谓的国际惯例接轨的银行卡服务埋单的同时,能否享受到真正的国际水平服务却仍是一个未知数。 也就是说,惟有营造一种公平竞争的商品交换环境,才能让消费者充分享受收费服务应有的水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银行改善服务和提高质量,从而形成自己的特色,更能够形成规范统一、竞争有序的金融市场秩序,促进国内金融业进一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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