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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3日公布的数据,截至2014年3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54376亿元人民币(8838.67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环比2013年末微增约3.3%。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34751亿元人民币(5648.67亿美元),企业间贸易信贷余额为19625亿元人民币(3190亿美元)。
从债务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1876亿元人民币(1930.49亿美元),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42500亿元人民币(6908.18亿美元)。外汇局称,企业间贸易信贷和银行贸易融资二者合计占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的68.06%。这部分外债具有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背景,与一般外债有较大不同,且与我国对外贸易和外汇储备相比规模较小,短期外债风险基本可控。
一般来说,国际上认为短期外债占全部外债的比重应控制在25%以内,而按照截至3月末的数据计算,我国短期外债余额占比为78%。外汇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郭松此前曾表示,从2001年至今,短期外债比重已经从41%升至78%,看起来比例较高,但是放在中国并不存在风险。现在更看重短期外债和外汇储备的比值,2001年这一比重是39%,而截至2013年末我国这一比重已经下降到17.7%。国际上认为短期外债和外汇储备比重安全线是100%,目前我国远远低于这一比重。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司司长杜鹏表示,目前存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汇率和两种利率,如果这种情况不改变,企业通过一些财务运作的方式来实现套利融资的行为,就不会有所改变。杜鹏称,外汇局将加大核查力度,同时要求银行继续加强审核,并对一些违规企业加大处罚的力度,抑制虚假贸易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