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息实施差别化个税
2014-07-01   作者:吴黎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分享到:
【字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三部委6月30日联合公布了《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将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通知》明确,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集成阅读:
· 股转系统六方面推进新三板建设 2014-06-09
·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正式出炉 2014-06-06
· 新三板不急于推出转板机制 2014-06-04
· 新三板转让股票有关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明确 2014-06-03
· 新三板部分个股成交价陡升 2014-03-26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