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公开透明成为避免国资流失的关键所在。然而,当前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严重滞后,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难以保障,不公开、不透明、缺乏监管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有关专家认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缺失是信息公开滞后的根本原因,应尽快完善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及配套保障机制,提升国有企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让国资国企改革的每一步都在阳光下进行。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国有企业资产累计91.1万亿元。国内入围当年世界500强的86家企业中,79家是国有企业;在中国企业500强名单中,国有企业占比达62%。
然而,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相比,其信息公开严重滞后,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目前,除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定期公布年报外,非上市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
山东财经大学副校长綦好东研究发现,这些问题包括社会责任披露多、财务数据披露少且有选择性、高管薪酬零披露、正负面重大事项区别对待、及时性明显不够等。
綦好东认为,从企业性质来看,国有企业承担的责任是履行好受托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企业年报是最应该提供的信息。但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企业年报的缺失,使社会责任报告成为了解国有企业的主窗口,公众只能获取少量、非结构化的数据。
一些经营业绩不好的国有企业对净利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等数据讳莫如深,对涉及企业“负面”的重大事项充耳不闻,选择性地公布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税等“有面子”的数据。这种信息公开报喜不报忧,笼统不及时,高管薪酬、重大风险等敏感信息几乎屏蔽的做法,使国有企业成为公众心中的“灰箱子”,既看不清又弄不懂。
其实,早在2009年2月5日,国务院国资委就已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国资委参照执行,公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等内容。但记者日前查询了各级各地国资委网站后发现,不少网站的信息公开内容仍是空白,绝大多数信息公开的选择性、随意性极强,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依旧停留在纸面上。
近年来,“央企好薪酬”、“天价招待费”、“国资经营收益不如银行存款”,以及频发的国企腐败等乱象,均和国企信息不公开有关。包括綦好东及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等在内的专家认为,国有企业“全民所有”的性质,决定了非上市的国有企业在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前提下,至少应像上市公司一样充分、透明、及时、持续地公开披露信息。当前国企信息公开严重滞后的根本原因,在于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缺失。
一位不愿具名的央企副总裁说,国有企业信息必须公开,“不公开就是怕老百姓知道”。目前,公司的财务报表、社会责任、重大投资、退出等都有公告,但高管薪酬等信息还没有公开。他认为,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方式,应由监管单位明确要求。
专家认为,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成为重要原则,对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提出相应要求。
一是完善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不涉及国家安全的非上市国企,应主动公开企业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沿用原有财务报告制度。将国资委监管体系之外的国有企业纳入信息披露范围。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包括管理层组成及薪酬、生产经营状况、员工招聘信息、主要财务数据等重大事项,并对信息披露的渠道作出具体规定。同时,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国有企业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国有企业总体经营状况的信息。
二是整合内外部监督资源,保障信息披露制度有效实施。完善内部举报和外部举报的保护制度,鼓励和保护企业员工举报企业的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媒体在国有企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构建由各级人大、审计机关、国资委、财政部门、社会审计机构等组成的国有企业监管体系,及时公布各类监督、审计结果。
同时,将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纳入考核体系,明确考核奖惩,对报喜不报忧的企业予以批评。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记录还可纳入其信用体系建设,与其他政府部门及银行机构共享。
三是在国企改革中推进信息公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国企信息难以公开,一方面是国资管理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存在欠账,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主辅分离、减员增效再就业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更重要的是国企改革中涉及部门利益、集团利益等“深水区”的一些根本问题尚未触动,亟须在深化改革中破解政企不分、利益垄断等难题。
(本稿件由记者王炳坤、何欣荣、何宗渝、梁鹏、杨玉华、梁晓飞、闫起磊、张舒宁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