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起诉今日头条赔偿1100万元
2014-06-24   作者:严洲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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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狐网总编辑吴晨光表示:“今日头条未经许可复制、篡改搜狐享有著作权的版权内容,严重侵犯了搜狐的著作权。我们呼吁全行业自觉尊重和保护版权,提倡公平、诚信竞争,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记者6月24日从搜狐获悉,2014年6月24日,搜狐公司宣布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正式受理诉讼。
  据搜狐公司介绍,今日头条的侵权模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直接抓取复制使用搜狐网、搜狐网手机版以及搜狐新闻客户端里的文章、图片。其展示方式为“转码”,即抓取第三方的新闻页面的内容,将内容转换成XML存放于自己服务器上,用户浏览新闻时,将XML内容通过APP渲染成新闻页面呈现给用户;在近期经过媒体的大规模报道之后,今日头条迫于压力停止了对搜狐内容的转码侵权。
  第二种是更为隐蔽的“深度链接”形式,即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的新闻页面,还在其移动端软件的页面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但同时今日头条在页面上增加自己的推广和评论内容。
  中瑞律师事务所李静传律师表示:今日头条在网页中直接复制和“深度链接”搜狐公司版权内容,构成对搜狐公司著作权的直接侵犯,同时,今日头条在其移动端软件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故意制造今日头条网站和原文网站的混淆,使用户误认为是在原文链接地址状态下的浏览和评论,还删除了搜狐原页面中的广告,夺走了本属于原文网站应有的流量点击机会和原有广告利益,但是在自己移动端的启动页面上,则又设置了广告链接,从而牟取利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面对侵权指责,今日头条对外辩称自己为搜索引擎,搜狐公司技术人员对此表示,“根据搜索引擎的 Robots 协议,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抓取内容,但今日头条从未如搜索引擎般公布其机器人 User-Agent,导致我们无法屏蔽对方的抓取侵权。而且,今日头条在第三方内容源上私自嵌套‘相关阅读’与‘评论’等内容与控件,用他人内容引导用户在自己入口进行下一步的阅读,导致用户无法延续在原来内容路径上的阅读。与搜索引擎的‘导流’行为截然不同。”
  搜狐网总编辑吴晨光表示:“今日头条未经许可复制、篡改搜狐享有著作权的版权内容,严重侵犯了搜狐的著作权。我们呼吁全行业自觉尊重和保护版权,提倡公平、诚信竞争,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首都版权产业联盟韩志宇处长现场发表了对“今日头条”以及移动媒体侵权的看法。国家版权局、北京市版权局相关领导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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