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0日表示,经过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制定并于今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指导意见,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开展持股计划,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相关资金可来自员工薪酬,或者以合法方式获得。
张晓军介绍,证监会制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员工持股计划的三项原则,即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持股不得超过1%,同时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张晓军表示,指导意见发布后,证监会将推动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试点工作,交易所将出台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要求,中国结算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开立等工作。员工持股计划可交由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