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2014-06-20   作者:许祖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分享到:
【字号
  记者从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陕西省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将从7月1日起施行。根据实施办法,五种情形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据了解,实施办法适用于参与陕西省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交易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和个人,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相关处理的;因行贿行为被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行动态管理,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满2年后,期间在陕西省未再次发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有商业贿赂行为,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予以删除。
  对一次列入陕西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五年内二次及以上列入其他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陕西省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取消其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2年内不接受其产品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集成阅读:
· 天津工商部门集中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 2012-07-06
· 医疗专家呼吁:取消医药购销中间环节 2009-01-19
· 南京药房托管,欲破医药购销体系利益链 2008-11-03
· 内蒙古出台措施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2008-03-17
· 浙江建“行贿数据库”遏制医药购销商业贿赂 2007-07-16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