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日前下发《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其中,针对推进金融扶贫信贷产品创新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 在信用贷款额度方面,广西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贫困户及专业大户的生产经营情况适当提升信贷额度。对与金融机构有一定合作基础、收入来源稳定、信用良好的贫困户单户信贷额度提高到10万元,专业大户提高到20万元;对与金融机构无合作历史、收入来源不确定,但个人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在身份合法、用途合理、无不良信用记录前提下,通过担保机构担保或风险补偿等方式,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 同时,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贫困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仓单和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对于贫困户参与“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且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或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此外,对于农村青年、妇女创业的,由担保机构担保后,按照保证金1:10的比例给每户提供5-10万元创业小额贷款。对于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贷款,以自身财产抵押、龙头企业联保、担保机构担保等方式进行,同时探索“订单农业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担保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