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财政部获悉,今后监狱企业将成为政府采购政策的定向扶持对象,可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并在制服、印刷等采购项目中获得预留份额。 财政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出台《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除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优惠政策外,监狱企业还将在制服、印刷等政府采购项目中获得预留份额。 《通知》规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需在本部门的制服采购项目预算中预留3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等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同时,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还可以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采用预留份额等办法,进一步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扶持力度。 《通知》明确,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业内人士指出,监狱企业的主要任务是为监狱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以追求社会效益为首要目的。由于监狱企业大多规模较小,通过政府采购政策予以支持,既符合监狱企业的现实情况,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如美国、意大利、澳大利亚、英国、新加坡等国家都有类似政策。 此外,记者了解到,关税贸易总协定(WTO)和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都明确将“监狱产品以及采购监狱囚工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视为例外情况处理,即可以不受WTO和GPA规定的限制和约束。因此,通过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监狱企业与国际贸易相关规定并不冲突。 两部门表示,政府采购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为监狱企业提供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对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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