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文成旧村改造:村民自治 政府引导
2014-06-18   作者:邱晓媚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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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文成县依河而建,沿着“泗溪河”一路进城,便到了县城最中心——大峃镇,一座20多层高的红枫大厦展现在眼前。
  这是一座商住楼,临山面江,位置优越,十分漂亮。根据设计,底下三层为商业用房,楼上为住宅。如今,主体建设已经完工,正在进行附属楼建造和后期装修。
  这座大厦,是沙垟村率先实施旧村改造的一个标志,也是文成县城第一个旧村改造工程。
  文成县总面积1290多平方公里,总人口三十多万人,城市建设比较落后。表面上,文成县也有大楼矗立,但是朝大楼下面一看,都是“城中村”,大量的老房子密密麻麻杂乱无章。
  文成县政府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旧村改造工作,但始终找不到推进工作的好办法,一涉及拆迁征地就会与村民产生矛盾,问题就变复杂。
  于是,新造大楼都只能挤在这些老旧房屋的中间,高楼与危楼形成了一种巨大的反差,整个县城也无法按规划进行建设,给地方发展带来很大的困难。
  为了让文成县城的旧城改造工作能够得以突破,县政府从转变管理方式入手,创新模式,通过动员村民自发组织旧村改造的方式,按村民自己的意愿进行旧村改造,从而更好地解决矛盾。政府则是做好项目服务和规划引导。
  2005年,村民自治的沙垟村旧村改造工程就在这种情况下启动了前期工作。沙垟行政村一共有600多户村民,分成三个自然村,为了便于推进工作,政府将工程分成四期。村民呼声较高的上沙垟自然村作为第一期试点工程。
  在政府的动员下,上沙垟村村民通过召开全体会议选出了沙垟村旧村改造指挥部负责人。根据整体的县城规划,他们设计出了上沙垟村旧村改造方案。
  上沙垟村涉及用地面积11400多平方米,有100多户村民,200多人,实行整体拆迁安置。安置房按国家政策规定的面积为标准,原有面积不到标准的,给予扩房补足,扩房部分需要上交成本价;原有房屋面积超出政策标准的,按标准安置,超出部分村里给予补偿。
  除了安置房,村里根据职能部门的要求还划出两块土地,一块临街的地块通过国有土地流转,用于建造商住楼——红枫大厦;另一块地选择在本村一处半山腰,用于建造大型农家乐。开辟商住楼和农家乐,是为了反哺失地村民经济来源。
  红枫大厦地块通过国有土地流转进行了招拍挂,上沙垟村村民以股份合作形式成立公司,并以其本村优势中标该地块。因此,大厦出让金的收入可反哺旧村改造,确保项目建设经费的自我平衡,特别是开挖平整、基础设施等大笔成本。
  该村属城中心,商住楼20多层,设计为上面住宅,下面三层商铺,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和发展需要。三层商铺按原计划产权不作交易,属于拆迁户集体所有,每户村民都是商铺的股东。
  三层商铺面积约3000平方米,按当地的市场价,用于出租按每年100多万元的租金来算,每年每户村民收入可多增加一万元。而且村民还可以到商场进行工作,甚至承租铺子做生意,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
  另一个设计建造的农家乐,也是村民根据本村实际进行规划的,因为村里还有400亩的抛荒山地,这些山地以前因为农产品销路问题利用率不高,处于半抛荒状态。农家乐建起来后,这400亩地将用于种植经济作物,一方面为农家乐提供菜源,另一方面可以让游客现场采摘。设计的面积为5000多平方米。
  与商住楼一样,农家乐的产权也是属于全体自然村村民,将大大解决村民经济来源以及就业问题。
  有了这样反映村民意愿的规划方案后,原本令政府部门头疼的拆迁问题,一下子变得顺利了。许多村民在这个能够让他们放心的旧村改造工程中,表现十分积极,主动搬到棚房,腾出房屋交付拆迁。
  当然,村民自治组织不是万能的。它能够处理好基层的矛盾,但是旧村改造规模较大,与政府部门之间也会有不少问题出现,需要政府及时出手,而不是袖手旁观。文成县政府做到了“该出手时就出手”。
  在上沙垟村拆迁补偿工作中,有一个小插曲。有一户村民提出,不要安置房,要赔款。但对补偿金额又不满意。
  这户村民虽然属于个别现象,但是给村改造工作带来了阻碍,旧村改造指挥部努力和他协商。一开始对方始终不满意,给他提供补偿标准,对方却又要再加价。旧村改造指挥部发现,这位村民可能存在情绪,问题关键好像并不在于赔偿本身。于是,向镇里反映了情况。
  大峃镇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十分重视,镇党委书记刘云亲自出马,找到了这户村民的亲友,试图化解矛盾。
  当这户人家得知是刘书记亲自来协调矛盾,一下子被这种诚意感动。村里考虑到他原房的位置较好,就同意给他独栋安置的方案。在这样的工作之下,这户人家很快就同意了拆迁。
  当地有一个水电站后来虽然废弃了,但是泄洪道还在那里,设计拆迁还需要水利部门批准,这件事一开始没有考虑到,等事情一出又成为推进工作的阻碍。水利部门一开始不同意拆迁,于是旧村改造指挥部负责人向县政府打了报告。
  时任县长谢作雄得知后,到村里进行了实地考察,找相关部门进行了协调。经过考察,明确了水电站已经废弃,且没有了泄洪功能,当地也没有泄洪需要,这一设施可以拆除。于是,通过县领导的协调,村里同意给予电力局补偿后拆除。
  拆迁工程启动之时和之后,村民集体组建的旧村改造指挥部享有充分的自治权,但每当问题解决不了的时候,县领导就出面召开会议,与相关部门会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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