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四个月前,林先生接到窝窝团招商代表的QQ邀请,对方说,只要交纳6万元服务费,就能在窝窝团开网上商城,另外,窝窝团负责年包销50万元,这样的承诺让李先生动了心。但是,按合同付款一个月后,商场也没有上线;销售代表以公司搬家为由,一拖就是两个月。
网络商场迟迟不上线,林先生要求退款。没想到的是,林先生按照要求把合同寄回去后,彻底联系不上销售了。
林先生:4月初我跟经理说要退款,经理说可以帮我走退款流程,但要把合同寄回去,让我等4月25号公司财务打账。但是25号没打款,QQ找经理,她把我拉黑不见了。
违规销售全不顾 推责依仗合同书
通过窝窝客服,又经过一个多月的艰难沟通,到6月初,林先生却得到了意外的答复,客服说:公司没有包销50万的活动,6万元服务费不能退,如果愿意,可以上线两个页面的商城。
记者联系上窝窝网负责此事的杨总监,杨总监解释:李先生签订的这份合同,属于职员违规操作,窝窝团执行的是格式合同,不可能有包销的条款。
记者:你们销售这个离职了,但是这个钱毕竟是打给公司了,对吧?
杨总监:嗯,对,是这样的。但是您要知道这一件事情,他当时签这份合同,本来就是违规操作,因为窝窝团从来没有保量这一说。
法律媒体介入才知错 欺诈退款怎了得?
记者从林先生那看到了电子版合同,除格式合同之外,销售代表还给了一份战略协议,有一项专门提及增值服务: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六万元,销售五十万元整,否则退款。另外,林先生和销售的聊天记录显示:有多次包销50万元的承诺。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窝窝团所说属于员工个人行为,包销50万没有写入合同,因此一直不退款的理由合理吗?律师包华认为:窝窝团的理由不成立,必须退款。
包华:他是不是窝窝团的人?如果是,这里面涉及欺诈。如果有其他可以表明我们双方达成过一致意见的话,比如聊天记录,那么也没问题。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不是那几张纸,有些没有签书面的,但是实际中有证据表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是合同,他要退款的。
经过记者的沟通,窝窝团昨天最新回复:已经上报相关情况,等负责此事的副总裁审核,预计将于本月25日退款。
据了解,这次事件还涉及多位商户,至今,问题都没有解决。业内人士介绍:团购电子商务很多都是业务人员通过网络与客户一对一联系,销售人员为了完成业绩,难免出现虚假宣传。这样的现状,正在拷问并不景气的团购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