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起,电信业将正式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目前,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已在山东省顺利实施。截至5月31日,山东省共确认电信业试点纳税人544户,其中一般纳税人462户,小规模纳税人82户,预计可减税3.77亿元。
据了解,为确保税制转换的平稳顺利,山东国税局采取了多项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相关行业企业的调研测算,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培训,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6月1日,包括山东联通在内的山东移动、山东电信、山东铁通等省内四大电信运营商全部成功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山东省税制转换平稳顺利。同时,纳税人税务登记、税种核定、资格认定、防伪税控系统培训安装和增值税发票发放等工作也全部到位。
山东省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电信业具有覆盖面更广、影响力更强的特点,与民生也更加息息相关,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不仅能够促进其行业本身的健康发展,享受改革带来的红利,而且对于山东省整个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据山东省国税部门初步预计,电信业营改增后,山东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可以取得电信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今年可增加进项抵扣税额3.77亿元,其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