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吉林省政府获悉,为引导和支持各地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14年,吉林省设立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筹措安排2.4亿元。
据了解,该专项资金将大力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水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污染源治理等。同时,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根据项目性质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事后奖补、项目补助等方式支持企业污染治理项目。
据吉林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的实施,吉林省在年底前将最终达到--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钢铁行业90平方米及以上烧结机、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要全部建成脱硫设施,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全部建成脱硝设施并实现稳定运行。
吉林省环保厅近日对全省重点行业减排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现场检查,经核实,已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工程建设的有85个、在建工程11个、未建7个。吉林省将未建成脱硫脱硝设施的减排工程列入《吉林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对全省各地明确提出完成时限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倒排工期表,进一步分解落实责任。
下一步,吉林省还将制定《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对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实施考核制度,并适时现场检查督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