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3—2017年棚改将惠及居民190万人
2014-06-12   作者:记者 覃星星/南宁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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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印发《广西2013—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根据方案,2013年—2017年广西计划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55.71万户以上,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818个,预计可惠及居民190万人,拉动内需4449亿元,将重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大力改造集中成片、非集中成片棚户区,稳步实施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

    棚户区改造备受社会关注,也关系民生。根据方案,广西各地将量力而行,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和改造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进行改造。五年时间中,2013年改造3.17万户,2014年改造10.74万户,2015年改造18.14万户,2016年改造12.91万户,2017年改造10.75万户。

    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至2017年底,广西城市棚户区改造要达到以下目标:基本完成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业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住房供应结构不断优化,使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对此,广西棚户区改造将采取改建(扩建、翻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进行,将加大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支持力度,从2014年起,自治区本级财政将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标准从2013年的2000元/户提高到3500元/户,今后年度视财力情况再逐步提高。

    方案还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降低民间资本准入门槛。同时对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给予政策支持。

    在土地保障方面,广西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同时鼓励在各类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此外,棚户区改造项目也可以按项目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商业设施。

    方案要求,各地要根据五年规划目标,抓紧制定年度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努力推动广西大板房结构住房改造,林区、垦区、侨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要于2015年底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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