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试做市商业务规程首次发布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下称交易中心)11日首次正式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规程》,截至6月9日,41家机构已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机构。
根据规程,尝试做市机构开展尝试做市业务每日进行尝试做市的券种只数不少于6只,可对政府债券、政府类开发金融机构债券和非政府信用债券全面报价,也可选择一类或两类进行重点报价。此外,每日开盘后30分钟内对做市债券双边报价,且全天持续时间不低于4小时;以合理价格及时回复做市债券报价请求。
据交易中心通知附带的名单显示,这41家机构包括邮储银行、江苏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商行、汇丰银行等28家中外资银行和13家券商。其中,基本涵盖此前向央行上报相关意见的8家中小银行。
未来,交易中心将及时公告尝试做市机构名单变动情况。
所谓尝试做市,是指尝试做市机构通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连续报出做市债券买卖双边报价,以及根据其他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市场参与者)的报价请求合理报价,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的行为。
“事实上,不少机构的尝试做市已实际运作数年,但一直没有明确的规程对该业务的监管落实到纸面,本身而言并不是新增尝试做市商,只是对原有尝试的修改和完善。”对此,一位尝试做市商资深交易员11日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他认为,鉴于业务熟练度和风险考虑,尝试做市业务其实是正式成为做市商的过渡阶段。
目前,受做市商业务利润比较低,债券市场交易品种缺乏、投资者性质趋同、风险对冲工具有限等因素影响,我国做市业务的发展以及做市商数量都不太与我国近年飞速发展债券市场不相适应。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银行间债市做市商仅有15家,而据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网站显示,截至目前,我国正式的债券市场做市商也才25家。
“银行多是从市场义务角度出发,并没有太大的驱动力。而且现有业务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之间,向非金融机构、零售市场延伸较少,并没有发掘出真实的需求,市场层次也不明显。”对此,上述交易员向《经济参考报》记者直言。他认为,央行此举或意在“逐步扩大做市商范围”,除了此次引入尝试做市机制,下一步可能还会在扩大交易券种范围及放开做市商激励机制等方面做出连续规划。
为此,该交易员建议,首先要理顺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承销商、普通投资者与做市商三者之间的关系,保证做市商享有一级市场购买债券的便利,同时在国债、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一级市场的承销和认购上获得一定优先权;二是对于做市商,管理机构向其开展债券借贷业务,提供融券便利,便于其更好的管理存货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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