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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前段时间网上挂出的关于神华黄骅港煤市黑金事件的实名举报,神华集团于6月5日公布调查结果称:“神华黄骅港煤炭装船环节的组织规范有序,不存在高热值煤按低热值煤销售的情况;也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9亿元和相关人员被行贿近1亿元’的情况。”神华同时出示由警方协助作出的谈话笔录显示,举报人承认,举报信列举的问题和数据是“听说的”、“揣测”出来的。
“这种仅凭道听途说、主观揣测、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网上实名举报,实属网络谣言,目前已对神华集团造成恶劣影响。”神华集团新闻发言人孟坚在接受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此,我们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网络举报:“国资流失9亿元”
2014年4月2日,一封题为《关于不法煤炭贸易商内外勾结违规操作报告》的举报信在网上迅速传播。
举报信称:“近年来,部分不法煤炭贸易商为了牟取暴利,不惜花重金买通神华集团运销公司黄骅港具体操作人员和第三方商检机构的部分操作人员,通过极其隐蔽的手段以低卡的神华煤价格购买到高卡神华煤,赚取巨额暴利。他们这种内外勾结的操作手法,不仅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而且严重影响了整个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举报信还详细曝光了不法贸易商的操作手段:第一步花钱买通港口运销人员把某个品种的装船计划热值调高;第二步花钱买通取样人员,在采制样中掺配灰份高的煤,然后化验机构通过换样品,把热值做低;第三步花钱买通运销和港口人员,把混煤分仓装后再换样,并做低结算卡值;第四步货到南方港口,贸易商按市场价向用户推销,每吨能产生50元以上的毛利,即使低价倾销也至少能保证30元/吨的利润。
在谈及不法贸易商实际操作案例时,举报信列举了浙江华邦燃料有限公司的四船煤——“万洋36 航次1313”、“浙海355 航次1401”、“太和紫金 航次1407”和“中宁海 航次1406”,热值差分别达到521卡、459卡、165卡和338卡。
“不法煤炭贸易商这种操作方式已在煤炭贸易圈中持续近1年,已形成非常完善的产业链。”举报信称,“每年神华黄骅港装船量为2亿吨,其中至少3000万吨是通过这种模式流向市场,以每吨至少损失30元计,每年国资损失为9亿人民币。其中约1亿多人民币以上现金返佣或以好处费形式留在黄骅港运销、港口、第三方检验机构等人员。”
引人瞩目的是,这是一封实名举报信,署名分别为绿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王先生、宁波金宁物资有限公司施先生、宁波中新伟业燃料有限公司崔先生、上海振众燃料有限公司戚先生、上海冬升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朱先生和申悦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艾先生。
据了解,这封实名举报信很快引起国务院有关领导的高度关注,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也作出批示,要求严查。神华销售集团随后在官网发布声明称,神华集团对此类事件采取“零容忍”态度,“一定要严查到底,发现问题一定严惩。”
联合调查:举报者承认“揣测”
据神华集团纪检监察部副主任兼神华销售集团纪委书记邢仑介绍,从4月4日开始,由神华集团纪委牵头成立的调查组就举报信反映的相关问题展开调查。同时,神华还邀请权威部门——国家质检总局派出专家组参与调查。据了解,4月12日-14日,国家质检总局派出4位权威人士成立专家组,赴神华黄骅港进行了现场检查。
“神华联合调查组不仅对黄骅港煤炭装船组织环节和采样-制样-检验全过程进行了多角度、多层次深入调查,还在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协助下,对网上的实名举报人及被举报人——华邦燃料公司负责人等,进行了调查取证。”邢仑说,“调查组最后形成一份详尽的调查报告,目前已上报国资委。”
6月5日,神华集团对外公布了这份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报告称:“神华集团黄骅港煤炭进出港数量和质量是均衡的,出港煤与进港煤热值差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合理范围内,不存在高热值煤被弄虚作假以低热值煤销售的情况。”
据介绍,调查组针对网上所举报的四船煤的留存煤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显示,这四船煤进港检验原始结果、装船预计煤质结果、黄骅化验室检验结果、实际装船煤的煤质加权数、第三方检验结果等几个数据均匹配相符。煤炭装船出港之后,即交由用户管理,后续的转运、煤炭采样、制样和检验等都不在神华的管控范围之内,调查组无法确认网上举报所述的用户检验结果有的要比神华出港煤检验结果高近500千卡/千克的情况。
那么,举报人所反映的“国有资产流失9亿元和相关人员被行贿近1亿元”是否存在呢?神华集团调查组在警方协助下,调查了举报人。
据了解,在网上举报信发出的第三天即4月4日,实名举报人之一——绿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即致函神华否认参与举报。绿地称:“对此事所涉及的内容我公司概不知情;我公司对外没有发表或授权他人发表过此类信息。”绿地还在声明中对“不实网络信息”表示“非常震惊和愤慨”并“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们联系其他几名举报人,最终只有崔耸和施国爱两人承认自己的举报身份。”邢仑说,“在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协助下,两名举报人接受了调查取证。他们承认举报材料中所列举的主要问题和数据,都是揣测和估算得来的,不能提供确凿证据。对于黄骅港每年弄虚作假流向市场3000万吨煤,是根据浙江华邦公司等单位的年销量揣测得出,以每吨能赚30元,据此估算出神华集团年国有资产流失9亿元;至于向神华相关人员行贿近1亿元,则是举报人想象出来的。”
记者在采访现场看到了举报人崔耸、施国爱在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所做的谈话笔录。在这些有举报人签字和手印的笔录上,崔耸承认举报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是“我们贸易商聊天时听说的”、损失9亿元行贿1亿元的数据是“推算出来的,没有依据”。施国爱则表示,举报信“是崔耸写的,是他联系我、让我在材料上盖个章。”
被举报人——浙江华邦燃料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在接受调查时明确表示,网上举报内容“根本不存在”。他们认为,“神华集团黄骅港出港煤业务制度完善、管理科学、设备先进,装船组织、采样、制样和检验等各环节都非常严密,无法做手脚。”
实地走访:作假套利“几无可能”
神华集团黄骅港出港煤究竟存不存在“做手脚”的可能呢?6月6日,《经济参考报》记者走进黄骅港,对神华装船煤的采样—制样—检验等各环节进行现场走访。
中午时分,正有一艘大船停泊在黄骅港装煤。在煤炭采样车间,记者看到,在墙壁上4个摄像头的现场监控下,自动化采样器每间隔150秒便从皮带煤流中取样一次。工作人员说,正在装煤的是一条大船,如果是13万吨以下的船,采样器将会每间隔90秒取样一次。在神华销售集团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人员监视下,整批煤自动采取和制备的样品被密闭收集,并使用唯一编号签封,用带有摄像头监控的专车送达制样室。
来到制样室,接样人员检查核对样品签封信息完好无误后,与送样人员签字确认完成样品交接,并使用条形码设备对样品进行编码。“编码只有电脑自动生成的编号和日期信息,不含其它任何信息。”神华黄骅港煤质化验室副主任杨兴华介绍说,“制样人员制出全水份样品1份、化验分析样品2份、存查样2份。制备完成的所有样品均只有系统唯一编号和日期信息。在样品制备整个过程中均设有视频监控,同时第三方检验机构人员随机现场监督。”
“随后,我们将制备好的2份分析化验样品与化验室化验科及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人员进行样品交接,其中1份寄至北京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整个样品交接过程均在视频监控下完成。”在煤质化验科,杨兴华告诉记者,“化验科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检验全过程采用煤质科编制的唯一条形码,所有数据信息均由计算机系统自动采集并上传。”
在采访现场,记者见到了第三方检验机构的代表——中国煤科院工作人员陈宝华。他认为,神华黄骅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煤炭质量管理体系,样品采取、交接和检验制备的全过程均使用唯一性条形码编码,技术手段先进,监督系统完备,在此过程中作假套利基本上没有可能。
神华集团新闻发言人孟坚告诉记者,神华黄骅港是否存在作假套利问题,煤炭进出港的统计数据最能说明情况。黄骅港2013年全年进港动力煤量是12538万吨,平均热值为5248千卡/千克;出港动力煤量是12728万吨,平均热值为5199千卡/千克,进出港动力煤热值相差49千卡/千克,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合理误差范围之内——国家规定标准为进出港煤热值相差120千卡/千克。
“神华集团产、运、销是一个完整的数据链——装车(列车)有电子秤、到港有轨道衡、装船有皮带秤、销售有水尺(第三方确认),环环紧扣,前后对应,数量上不会有大的出入;从质量上讲,装车前要检验、到港后要检验、装船前也要检验,不仅前后要吻合,而且销售计划、装船计划、作业计划都是依据销售合同下达。”孟坚说,“如举报所述每年有多达3000万吨高热值煤通过弄虚作假被检验成低热值煤的情况属实,这必然造成统计盘点时库存高热值煤炭大幅减少、低热质煤炭大幅增加。可事实上,多年来在黄骅港各品种煤炭进出港与库存的账目都是相符的、正常的。”
谈及此次网络举报事件,孟坚分析认为,其根本原因是在当前煤炭市场不景气的背景下,贸易商竞争加剧的结果。“即使竞争再激烈,贸易商也不能靠凭空想象、主观臆断在网络上恶意传播没有事实依据的谣言。”他说,“这次所谓的实名举报已对神华集团造成恶劣影响,我们对此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