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门槛、放开政策考验监管能力
食药总局拟允许处方药网上销售
2014-06-06   作者:记者 曾亮亮/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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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药总局5月28日前发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首次提出放开处方药在电商渠道的销售。而5月7日,食药总局还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合法网上卖药企业共184家,处方药网上禁止销售,网上海外代购药品不靠谱。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食药总局的监管思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经济参考报》记者致电国家食药总局,新闻司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这仅仅是征求意见稿,不是最终定稿,总局不做任何解读。”
  《意见稿》明确:“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由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信息、执业药师信息必须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示,并提供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的电子链接”。
  “这是极大利好,希望政策能落地,我非常支持这个意见稿,把行业心声都反映出来了。”以岭健康城副总经理邵清认为,网上是完全的竞争市场,没有灰色的返利和回扣,加上经营主体很多,自然会产生竞争,从而优化市场,而且可以打击网上卖假药的行为。
  广州广证恒生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报指出,政策放松超预期。2013年全国网上药品零售额为39亿,占OTC终端销售额1.5%。与其他品类相比,药品零售的互联网化率非常低放开处方药网上销售,药品零售电商有望进入更广阔的市场。处方药市场规模远大于OTC市场,2013年零售终端药品规模2558亿元,医疗机构终端规模8427亿元。放开网上药店销售处方药,体现了医药分离的政策导向,中短期将主要吸引慢性病患者。长远来看随着电子处方的普及,网上将成为处方药购买的主流渠道。
  此外,《意见》还降低了处方药网络销售的门槛,提出“允许医药电商选择第三方物流配送”。
  约半年前,国家食药总局相关人士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考虑到药品配送的安全性,出台“网售药品不得委托邮寄、快递货其他企业配送,只能由网上药店配送”的规定。出于对药品质量保证的考虑,药监部门目前暂不允许委托社会机构向消费者直接配送药品。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食药监总局的监管思路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并首次表露出即将放宽互联网药店网上售卖处方药的风向。《意见》指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可以委托物流配送企业储存和运输,物流配送企业应当具备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所要求的储存和运输条件,保证食品药品安全。这是否意味着更多的快递公司需要完成食药总局有关配送资质的认证?
  不过,降低门槛、放开政策其实对药品监管提出了一些难题。
  “目前,我国没有电子处方,而且医院内的电子处方并未在医院与药店之间传递,如何审方、如何实现传递、如何监管。这在考验药监局的监管能力。”一位业内人士指出。
  该人士还指出,去年年底,海南和上海先后试点了网上药店医保报销,零售药店允许消费者违规使用医保账户金额的现象比比皆是,网上药店的医保用途监督更难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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