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划定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范围,制定了购买程序,并明确要求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审与监督管理制度,这一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行为。 根据《暂行办法》,宁夏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其中包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6类、56款共243项。宁夏将率先在养老、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试点购买服务。 购买的程序方面,政府购买服务由部门年度预算正式批复后,财政部门将统一组织购买主体编报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并组织力量统一审核确定。对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条件的,统一纳入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评审、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可以采取委托、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方式进行购买。 “十二五”期间,宁夏将在各市、县逐步推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到2020年,在全区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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