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仔癀6月3日晚公告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表《对片仔癀有关问题的意见》指出,国家药监局和工商部门已明确“片仔癀”和“八宝丹”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功能主治以及各自的知识产权,希望两家药品生产企业按照现行药品管理有关规定,在市场营销过程中,不得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使用、隐射或通过溯源考证等形式触及对方的商标,更不得超出已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进行夸大宣传。
1月,片仔癀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起诉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八宝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3000万元。4月,厦门中药厂副总经理林俊峰透露,公司已经聘请了相关的律师团队,正在积极准备材料应诉。
福建省食药监局认为,片仔癀及厦门中药厂均为国内知名的中药生产企业,希望两家企业本着客观、诚信的原则,尊重各自的知识产权,友好相处,和谐竞争,保护好各自的品牌,共同推动福建省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福建省食药监局的这一“调停函”,片仔癀是否会撤诉、上海医药是否会反诉?《经济参考报》记者6月3日晚致电片仔癀董秘林绍碧、上海医药董秘韩敏,但林绍碧的电话一直不通、韩敏截止到记者发稿前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