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今年6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