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官员房产信息不能享受“公民待遇”
2014-06-03   作者:杨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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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国土资源部正计划上报《不动产登记条例》给国务院,不动产信息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进《不动产登记条例》第6章第72条,全国实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互通互享更是“板上钉钉”。
  这一条款这样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督机关等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查询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起草。”
  这种作法,对普通公民当然是有利的。因为,对普通公民而言,包括房产在内的公民私有财产,都属于公民隐私,除非公民本人同意或者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律外,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查询。但是,显然官员不属其列。因为,官员特别是权高位重的官员,掌握着分配公共资源的巨大权力,他们很可能利用权力进行“寻租”。因此,对官员要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包括其私人财产的多少,都应当让公众知道,这是作为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官员财产不能和普通公民私有财产一样作为隐私保护。 
  但是,拟订的《不动产登记条例》中的“依法以人查房”,却是将官员与普通公民毫无区别地进行对待。对官员的房产,也是禁止其本人以及相关国家机关外的其他个人与单位进行查询。这就意味着,限制了公民对官员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 
  至于相关国家机关查询官员财产的这种“权力反腐”,当然不能说没有效果,但是,历来的经验证明,仅仅依靠“权力反腐”毕竟是有限的。因为,国家机关毕竟有人力、物力的限制,某些国家机关还具有“选择性执法”的倾向,而且,执行反腐败的国家机关和官员本身也需要被监督。
  建议,大力推进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在推行这一制度的同时,在《不动产登记条例》上规定,对一定级别干部(如县处级以上干部)和重要岗位的官员的房产,普通公民依据身份证就可以进行查询,让官员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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