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近日发布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开展规范优化外商投资审批试点工作。通过试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根据公告,除外商投资直销项目外,依法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全部列入本次审批试点范围。在简化审批申报程序方面,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外国和港澳台投资者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申请文件,经初审后转报商务部,取消省级以下商务主管部门转报环节。 公告明确,简化申报文件,取消部分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报送的文件。商务部行政事务大厅统一受理申请人申报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收文回执。审批事项经批准后,申请人可在行政事务大厅领取批复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也可在提交申报文件时委托商务部行政事务大厅,将批复文件和批准证书通过快递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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