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5月28日消息称,从2014年6月1日起,一律不再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目前已设立的专项支出财政专户要逐步取消,确需保留的经财政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该消息出自财政部预算司21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通知》称,对于按有关规定从国库拨付到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的资金,要采取措施加快形成实际支出,防止资金滞留专户。严禁违规将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等“以拨代支”行为,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通知》强调,目前预算执行中还存在部分支出进度较慢、预算资金大量结转、国库存款沉淀较多等问题,要求各财政部门加快下达年初预算,加快资金的审核和支付。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对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本级财政要列入年初预算,并分解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对于年初没有落实到具体单位的本级代编预算、执行中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等财政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抓紧落实到具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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