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6日下文明确,在公积金缴存、贷款和提取政策等方面做出调整,根据这一新政策,芜湖将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进一步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除允许单位职工申请补充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基数从原来的“每年调整一次”改为“可按缴存单位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调整”外,芜湖市还提出,将完善贴息贷款政策、支持外地调入芜湖市区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但直系亲属间买卖住房不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策明确,将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家庭只有一套住房证明的情况下,允许购买改善性住房申请办理贴息贷款,每年贴息金额按照同期住房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的利率,与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的差额计算。同时,允许缴存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外地人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将放宽。芜湖市提出,支持外地调入市区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外地(含芜湖市辖县)调入市区工作,在外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的情况下,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允许按照芜湖市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在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芜湖市规定,房屋已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下的,贷款额度维持原有的不超过房屋计税价格70%的规定;房屋已使用年限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房屋计税价格的60%调整为50%;房屋已使用年限20年以上的,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房屋计税价格的50%调整为40%。
据统计,今年一季度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达7.3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1.63%,连续5年保持两位数增长。截至3月底,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达4153个,缴存人数35.0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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