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5月21日,遵义11岁烫伤女孩小月,因抢救无效去世。至22日,爱心人士的总捐款已超过40万元。除去治疗费,对剩下的10多万元善款,组织捐款的校方说,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也没有经验。 由于这种“定向捐款”的救助完全属公民的自发与自愿行为,其捐款总额超过实际用款的情况不可避免。如何处置剩余的未尽善款,并非只是关乎“钱”的小事情,而是涉及相关法规、社会伦理及可持续慈善的大问题,值得关注与探究。 虽然校方称“没有经验”,现实却早有先例。2011年7月,广东云安南盛镇7岁女孩林秋容惨遭烫伤面积达85%,救治两个月后出院。对除去治疗费用外的120万元捐款余额,小秋容的家属表示,在不影响小秋容日后康复的情况下,愿意将部分善款转捐给其他有需要的患者。而更具典型意义的事例,当属河南“火海救母”13岁少女闫倩玉离世后近200万善款处理:律师建议向捐助者“退款”,网友提出转赠其他类似需要资助者,接受捐款的医院方面则准备就剩余款项成立“闫倩玉贫困儿童救治基金”,存放有关慈善机构。 对于社会自发性的捐款余额该如何处置?谁对此最具话语权?《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由此看来,捐赠者当对善款用项拥有处置权。从这个意义上解读,将小月捐款留给其父母或学校不可取。而从实际操作的层面考量,退还给原捐赠者也不妥当,毕竟大部分善款已经使用,而且有些捐款也未留姓名。 至于成立专项救助基金会,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成立基金会不仅需要一定起步资金、相关的资质要求、必要的审批程序,而且需要严格的管理监督和使用公开。透过校方对10万元捐款余额的处置纠结,实际上也折射出对民间公益慈善管理的制度短板。政府多些慈善制度完善,民众则会少些具体操作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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