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3日表示,证监会从实际出发,研究推动相关退市制度的改革措施,本次改革主要目标一是丰富退市制度的内涵,二是针对欺诈上市的重大违法行为,明确证券法的操作性安排,三是保持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增强市场有效性,四是改善退市制度的内外部环境,维护市场稳定。
此前,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指出,要抓紧启动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推出市场化多元化常态化的退市制度,对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严格退市,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支持上市公司根据自身需要实施主动退市。
作为股市新陈代谢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新股发行体制紧锣密鼓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同时,退市制度也应进一步完善细化,必要时需加快退市制度改革步伐。
众所周知,为了弥补原有制度的缺陷,沪深交易所于2012年6月推出退市制度改革,在调整、改进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细则中,增添了衡量指标,细化了相关标准,设置了退市通道,规定退市公司可进入股转系统交易。这一系列举措,让*ST炎黄、*ST创智两只ST股相继退市,上市近17年的*ST长油也将于今年6月摘牌。
可见,在监管层强力推进改革的浪潮中,退市制度发挥了很大效力。但不得不承认,要建立“有进有出、吐故纳新”这一健康的资本市场生态格局,我们还有不少的路要走。据统计,自2001年初实行最初的退市标准后,A股退市公司总计40余家。东海证券预计未来几年从A股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将远超这一数字。如果以海外成熟市场为参照,可以发现A股退市公司的占比仍然较小,仅为1.8%。相比而言,纳斯达克和纽交所的退市率分别为8%和6%;英国ATM的退市率更达到12%。